该启动法律程序评估“评估”

□公民巡视

    高校教学评估本质上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从其推出到执行,都应该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监督执行。既已实行的评估,并没有经过这样的合法程序,由此出现各种乱相。对此,我们有必要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评估。
    首先,教育部应就评估的必要性、目标、指标体系、评估所依据的基本数据、存在问题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对评估报告的评价。
    其次,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例如教科文卫委员会),就此成立专门问题调查委员会,行使法定的监督权(从过往经验看,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全国人大的权威性,而且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形同虚设)。
    再次,专门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教学评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和责任追究的建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发布,并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作者为北京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 蔡军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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