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封口费”案:九记者全被判刑

《网络报》停业整顿,《农民日报》、《消费日报》河北记者站被撤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刘志毅

不应简单停留于对记者道德的指责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最终解决问题的方式还是媒体本身体制的改革。

9名拿了“封口费”的记者日前被判刑,他们收受钱财3万至44万元不等。

3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该案:

河北蔚县矿难收受“封口费”事件,共有8家中央和地方媒体受到处罚,涉案的10名新闻从业人员中,9名记者获刑(未获刑者为一名通讯员),并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这次“封口费”案源于2008年一起34人死亡、1人失踪的矿难。2008年,河北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现已获刑)指使矿主出钱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

引人注意的是,获刑的9名正式记者中,8人被以公职人员身份判处受贿罪,这种涉案记者全部涉刑的景象此前并不多见。其中农民日社报原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被以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刑16年。“根据去年不完全掌握的情况,有18名媒体工作人员先后被判刑。”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新闻业务处处长农涛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应该注意这种趋势。”他说,“记者这个群体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如果跨过去那一步的话将会变成犯罪行为。”

而中国科学院下属的网络报社已被“停业整顿”。

记者关键向蔚县收取28万元“封口费”,以强迫交易罪被判刑 (资料图片/图)

该图为参与领蔚县“封口费”的现场照。 (资料图片/图)

官员指派,矿主出钱,记者涉刑

此前记者收钱违规,处分多为开除公职、吊销记者证之类。而最近几年,认定为公职人员判处受贿罪的案件不断出现。

蔚县矿难事故发生在2008年7月14日,其中收受最大一笔财物的是《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任志明和王月新,共计收受44万元“封口费”,分别获刑12年和10年。

判决书显示,矿难次日,这两名记者即赶往当地采访。但当天下午,在给蔚县宣传部副部长高占俊留下联系电话后,这两名记者就离开了蔚县。

此后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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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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