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争议】死刑,该不该对贪官网开一面

13项经济犯罪废除死刑的提案,在民间、舆论的争论中,被简化成了“贪官是否可以免予一死”。民间对贪腐之恨、对执法公平之渴望,事实上扭曲了立法者纯技术性的考量。

责任编辑:史哲

最近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对13项非暴力性经济犯罪取消死刑。牟新生委员更是提出,贪污贿赂罪的惩治以不适用死刑为好,政治上彻底剥夺其权力,使其不能运用权力作恶,再加上经济上处罚,足矣。此话一经公开,民声鼎沸。

 

◆ 正方:刑法最古老而自然的来源,无非“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意义在于以法律救济代替私人报复。官员贪污贿赂,一般并无特定的受害者,其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有限。贪污罪可处以死刑,只是迎合了民众对贪腐的同仇敌忾之心,但法理上看常常超过必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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