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有权请求战争赔偿么

“现在,日本最高法院是否想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了结来自中国民间的战争赔偿压力呢?”在总结几位律师的观点后,《世界》杂志提出了疑问

赔偿请求权”含义微妙

“中日民间战争赔偿官司打了十几年了,2000年之前他们从来没有提出过赔偿请求权的问题,现在,‘请求权’怎么会成为一个问题?”长年参与中国民间对日诉讼的康健律师抛出了这一问题,她提醒记者注意“请求权”提出的时间、地点等所包含的微妙信息。据介绍,尽管对日民间诉讼基本上都是中国原告方败诉,但败诉的理由几乎都是时间问题或“国家无答责”等。

1999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议会通过了“黑根法案”,该法案适用于战时的奴役劳工,诉讼时效延长到2010年,欧洲和亚洲的受害者都可在此期间起诉在美国设有机构的日本企业。

该项法案一出,日本在美国的三井和三菱公司就遭到多起中国劳工的起诉。

“在此时,日本方面首次在美国提出《旧金山合约》签署国已经代表个人放弃了请求权。但中国、韩国、朝鲜不是旧金山签署国,案件应该继续审理,‘请求权放弃’在美国的法院没有得到支持。”康健说。

2005年3月,在对中国慰安妇郭喜翠案的判决中,日本法院第一次作出支持“赔偿请求权放弃”的判决,其大意是:1952年日本和台湾签订的《日华(蒋)合约》,承认了《旧金山合约》的条款,《旧金山合约》因此适用于中国,战争赔偿问题“已经处理完了”;另外,战争赔偿问题都是国与国之间的一次性交涉,鉴于《日华(蒋)合约》已经解决了战争赔偿问题,因此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就没有必要再一次提出这些问题,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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