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简化食品召回程序 召回无须评估听证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与早前版本相比,主要变化包括:召回无须评估听证,取消换货条款以及食品召回不再分级等。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对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予以公示。意见稿明确指出,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

2007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曾发布《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下称旧规),其中涉及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的实施、食品召回的法律责任等,共有五章四十五条。而近日发出的意见稿,与原规定相比文字少了一半,全文共二十七条,也不再分章表述。意见稿主要变化包括:召回无须评估听证,取消换货条款以及食品召回不再分级。

三大变化

1 召回无须评估听证

意见稿和旧规在召回程序上的变动很大,意见稿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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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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