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7月启动 今年覆盖60%地区

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援引中国政府网消息称,会议指出,试点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11年覆盖60%地区

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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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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