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能治职业病?

在中国的工作场所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总数约2亿人。“为什么不能像追究恶意欠薪罪一样,以重大职业病事故罪惩治黑心老板?”多名学者主张。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冯飞 杨金海

尘肺病等重大事故屡发,行政与民事司法撼不动黑心老板。

在中国的工作场所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总数约2亿人。“为什么不能像追究恶意欠薪罪一样,以重大职业病事故罪惩治黑心老板?”多名学者主张。

但也有反对意见认为,“单纯地认为民法不行、行政手段不行就刑法上,思路过于简单。”如恶意欠薪罪被认为就是“纸老虎”,“劳动部门往往行政不作为,单靠劳动者维权,怎么可能启动刑事司法程序?”

2011年4月29日,在云南奥宇锌业公司厂区,有25名该厂职工向媒体反映,他们都被检测出砷(尿液)、铅(尿液)超标,出现浑身无力、呕吐等症状。工人们认为,体内砷、铅超标,与他们的工作环境有关。卫生部门已介入调查。 (CFP/图)

用刑律惩治黑心老板?

在北京的一家煤矿干活5年后,郭海良患尘肺病三期。发病时,他想起两年前为他们拉煤的毛驴,忽然有一天狂奔不止后倒地而死。毛驴全身哪儿都好好的,唯独肺硬得像石头一样。

“原来我的命运像毛驴一样悲惨。”

陆海平是北京市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义联)接待的上千件职业病案件中的当事人之一。在这些案件中,黑心企业往往未经过职业病危害评价就开工生产、阻挠正常职业卫生监管监测、干预职业病诊断结果;出现职业病群体事件时,采用捂、堵、拖延手段……

“为什么不能像追究恶意欠薪罪一样,以重大职业病事故罪惩治黑心老板?”在2011年5月26日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法建议研讨会上,义联中心主任黄乐平提出了这样的主张,立刻得到了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的响应。“我国急需在刑法体系中,树立起劳动刑法的价值取向,对劳动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做更多的保护。”黄乐平和常凯均赞同这一点

于2002年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目前正在修订,预计2011年6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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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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