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5类政府信息公开案法院应受理 加强政府举证责任

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政府拒绝而提起诉讼后,经常被法庭问及的是: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申请人是否符合公开条件?信息是否存在等等。这些问题,律师很难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颁布,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5类案件,法院应该受理。如果公民认为政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要求更正被拒的案件,法院应该受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起实行后,3年来的整体实行效果并不如人意,公民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被拒的例子屡见于报端。例如,据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正义网报道,2011年河南“天价过路费案”一案被告时军锋的辩护律师王永杰先后向河南省交通厅、省政府、省发改委申请公开中原高速涉案路段收费标准等信息,但王永杰仅得到了河南省交通厅对24项申请问题的少量答复,其他两部门干脆不回复。

国内最早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学者之一周汉华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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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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