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法律的精髓不是鼓励善而是禁止恶

良法肯定不会鼓励恶,它只是旨在遏制恶,而究竟怎样遏制,除了法官的行为,还有赖当事人的行为。

责任编辑:史哲 戴志勇 蔡军剑

2011年8月26日,若非监控录像证实司机清白,江苏南通险些又发生一起“彭宇案”。一天后,湖北武汉的电动车主做好事扶起自己摔倒的老太,也险被诬为肇事者。

从南京的彭宇案到天津的许云鹤案,司法判决对世道人心的影响,似乎正越来越明显。我们都相信法官没有受到邪门歪道的影响,但其一审判决却都令公众失望以至愤怒。尽管我们收获了某种欣慰——舆情反映人心,这失望与愤怒至少证明,人心多向善——但是,求仁不得,难免令人沮丧!法官为何不能作出一个励善黜恶的完美判决?

这或许高估了法律。一般来说,法律无法同时直接完成“惩恶扬善”的双重使命,只能通过惩恶来间接扬善,同时尽量确保善行不带来恶果。

不妨把以上各个案例推到极致:在仅有互不相识的两人在场的情况下,一人需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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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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