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罢免该怎样运行

选举是“政治任务”,要漂亮完成;罢免是“麻烦事儿”,能避则避。在这个意义上,与其怒斥区县人大常委会对于罢免案的不作为,不如呼吁切实扩大基层人大权限,并充实其人力财力及相关制度资源。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赵连珍

选举是“政治任务”,要漂亮完成;罢免是“麻烦事儿”,能避则避。在这个意义上,与其怒斥区县人大常委会对于罢免案的不作为,不如呼吁切实扩大基层人大权限,并充实其人力财力及相关制度资源。

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启动,我们先来检查检查刹车系统,即人大代表罢免的运行如何。

罢免人大代表,难

民间发起的罢免案却往往无法启动罢免程序,最终大都不了了之。2010年至今,“杭州下城区罢免人大代表赵之毅案”并未翻开“民主与法治”的崭新篇章,“台州路桥区罢免人大代表杨仙程案”也仅仅拉下一个村支书。

为何由选民发起的人大代表罢免案总是难以启动罢免程序?天津市河东区人大常委会的理由是发起罢免案的是“非原选区选民”;石河子市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是“罢免代表理由不充分”;下城区人大常委会的两次驳回分别因为“原选区选民不足50人”(第一次)及“没有领衔人”(第二次),所以“罢免理由均不充分”;路桥区人大常委会的回复则是“党纪政纪处分未定性”,以及“罢免理由不充分”。

表面上看起来,罢免案的提出与否决,都基本依据代表法40、41条,选举法46、47条,以及相关条文的延伸。但若仔细观察,便不难发现无论是提起罢免的选民,还是否决罢免案的人大常委会,都有诸多“难言之隐”。

据《法制日报》调查,首次签署赵之毅罢免的选民十之有九并不了解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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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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