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用铁的程序保障村民自治

从村委会直选到具体村务治理,没有细致而又公正的民主程序,村民自治这一民主权利难免被“上级”干扰,被宗族势力操纵,被贿选扭曲。“转机”之前的乌坎,仅是其中一例。问题出在哪里?在农村推行民主,只要有诚意,只要有制度设计的智慧,用铁的程序挡住各种干扰、操纵与扭曲,村民自治就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责任编辑:史哲 戴志勇 蔡军剑

始见于八二宪法第111条的村民自治,几乎与改革开放的历史一样长。从人民公社体制挣脱出来后,村民自治理当成为“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它也的确为数亿中国农民打开了一道主宰自我命运的大门。但与此同时,我们却也听到和看到太多不成功的村民自治案例。

从村委会直选到具体村务治理,没有细致而又公正的民主程序,村民自治这一民主权利难免被“上级”干扰,被宗族势力操纵,被贿选扭曲。“转机”之前的乌坎,仅是其中一例。在一些地方,基层官员需要村主任配合,村主任当选需要上级支持,本属村民自治的村委会换届,也就难免成为一些人敛财的大好时机。

问题出在哪里?如温家宝2012年2月4日在广州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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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上官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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