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出台是反垄断的起点

原来指望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不能治本至少可以治标,但现在看来治标还存在问题。只能寄望于实施细则去解决。

编者按:市场经济的灵魂是竞争,垄断则是竞争的死敌,反垄断法因此被喻为“经济宪法”。历时13年,中国的反垄断法终于在8月30日出台,这部在特殊国情下出台的法律能解决些什么问题,哪些问题还解决不了,为什么如此,其实践和完善的前景如何?9月3日,南方周末举办了一场专家座谈会,研讨这些与中国经济和公众利益切实相关的议题。

现实意义
  ●它不是一部最好的法律,但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法律文化、竞争意识相匹配
  ●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反垄断法一定是有比没有好,反垄断法出台标志着中国反垄断进程的开始
    南方周末:我们研读了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发现它与人们的期望值还是有较大的差距,应当如何看待这部法律的现实意义?
    盛杰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反垄断法起草组专家顾问团成员):立法的全过程我大概都参与了,我对这部法律的评价是,这也许不是一部最好的、最先进的、最现代化的法律,也不是无可挑剔的法律,但应该说是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跟中国的现实的市场经济状况、人们的法律文化、竞争意识相匹配的一部法律。具体表现在,比如对国有的占统治地位的、涉及到国家经济命脉的企业和行业保护的专门规定,比如对外资并购时安全审查的规定,这在其他国家的反垄断法里是没有的。另外对于行政性垄断的规定在别的国家也是没有的。当然现在对它的理解以及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实施过程中还有很多很复杂的问题。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反垄断法起草组专家顾问团成员):这部法律的确是粗线条立法,但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没有反垄断传统并鲜有反垄断执法经验的国家来讲,这不一定是不好的选择,因此,我们不仅不宜把原则性立法与不足甚至缺陷等同起来,而且还是要看它积极的一面。反垄断法本身就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在中国,所谓的经济宪法真的有了一个法典化的基础。当然,一定意义上来讲,反垄断法仅仅是中国反垄断的开始。
    黄勇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反垄断法起草组专家顾问团成员):我觉得这部法律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一是其国际性,与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接轨,三大垄断规制(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的内容我们都有,也做了充分的论证,而且还根据中国国情特点及时作了必要的补充与修正,如加重了行业协会的法律责任,很多国家是没有的,有的国家是通过案例的方式,我们是通过法律直接确定下来。二是尽管对行政垄断在法律规制上存在着很大的缺陷,甚至我有时候说它是无牙齿的老虎?熏但在法律出台的最后一刻还是增加了执法机关的建议权,原来五十一条是在行政垄断的查处上彻底排除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权,但是终审时加上了一个建议权,这是小小的进步。有建议权就好办了,民众的呼吁有时候效果并不是很好,但作为一个行政机关,而且是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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