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就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征求意见

7月20日,广州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大幅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其中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每年分别由480元和500提高到1000元。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7月29日。

陈先生是一名广州老人,63岁,没有养老金,为了给自己一个医疗保障,他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每年缴费500元后,在三级医院住院费用超过1120元的部分可报销55%,二级医院超过560元的部分可报销65%,一级医院超过280元的部分可报销75%。从2012年9月1日起,他在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但是缴费却翻了一番,提高到每年1000元。

7月20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显示,参保者的个人缴费标准将大幅度提高50%-108%,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由8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分别由480元/人·年和500元/年提高到1000元/人·年。

在提高个人缴费的同时,政府资助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未成年人及在校生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
 个人缴费政府补助个人缴费政府补助个人缴费政府补助

调整前

80200480200500500
调整后120280100030010001000

广州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表(单位:元/人·年)

根据广州市政府2011年颁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可分为三类人群:广州市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及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具广州市城镇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且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用人单位退休费的老年居民。这三类人群的缴费和医疗待遇均有所不同。

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及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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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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