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正,一次不容错过的历史机遇

2012年7月6日-8月5日,修正案草案第一次在全国人大网站亮相,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一直以来,人们对公共预算的改革充满了期待,认为这是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面对这一份“修正草案”,人们的期待和希望能够达成和实现吗?

责任编辑:顾策 肖华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汪娜

(CFP/图)

被称为“小宪法”的预算法正在进行修正,2012年7月6日-8月5日,修正案草案第一次在全国人大网站亮相,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

修正案比此前有许多进步,也依然还有改进空间。

经历了十多年的漫长修正之路,几经坎坷,《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终于在人大二审之后,第一次步出亮相,挂在了全国人大的网站上,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时间是2012年7月6日-8月5日。

一直以来,人们对公共预算的改革充满了期待,认为这是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而修改现行的预算法又正是预算改革最核心的内容。面对这一份“修正草案”,人们的期待和希望能够达成和实现吗?

现行预算法颁布于1994年,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个法律的颁布标志着一个重要的时刻,即管理和领导这个国家的人们在管理和领导了这个国家45年之后,在种种困惑与迷茫之中,终于开始意识到治国即理财这一概念的重要性,也开始意识到了能够把国家治理好的理财方法唯有现代公共预算制度的建立。

但预算法一开始就胎养不足,一出世就带着缺陷。这些缺陷反映在目前的预算制度上,最严重的就是,预算法从一开始就将预算的主体(普通的纳税人)几乎完全排除在外,使得纳税人对预算的编制和监督,缺乏参与甚至了解的机会。

此外,另一个严重缺陷是,预算年度是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的,而要到了三个月后召开的人大会议上,才来审查和批准。预算年度与预算审批时间的不统一,动摇了预算的严肃性。

满足民众的知情权

通过全国人大网站上公布的《预算法修正草案与现行预算法的对照表》,可以发现,“修正草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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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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