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精选】桑德尔的公正与迷失

迈克尔•桑德尔这位政治哲学公共课教授留给笔者的整体印象,并不是关于公正的理性阐述,反而是对于人类共同体已经初步形成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的贬低否定。从中折射出的,是普遍左倾的美国高等院校及其校园文化,在人类共同价值的阐述解释方面游移不定、空洞贫乏的逻辑混乱和价值迷失。

擅长于课堂论辩的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公正:该如何做是好》(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一书的作者迈克尔•桑德尔,被中文出版商赞美为“哈佛听课人数最多的公开课,网络视频超过1000万人次点击”的“世界上最受欢迎的老师之一”。但是,细读该书的中文译本,这位政治哲学公共课教授留给笔者的整体印象,并不是关于公正的理性阐述,反而是对于人类共同体已经初步形成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的贬低否定。从中折射出的,是普遍左倾的美国高等院校及其校园文化,在人类共同价值的阐述解释方面游移不定、空洞贫乏的逻辑混乱和价值迷失。

一、 意思自治与身份奴役

该书第八章的标题是“谁应得什么?/亚里士多德”,其中又有一个小标题是“亚里士多德为奴隶制辩护”。按照桑德尔的介绍,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适合。“正如有些人天生就是自由的,有些人天生就是奴隶。对于后者而言,奴隶制的境况不仅仅是有益的,而且是公正的”。亚里士多德反对的,是强制不愿意充当奴隶的人——尤其是在战争中被俘虏的前自由人——充当奴隶。用他的话说,“如果一个人能够成为(正因为如此他也确实成为)他人的财产,如果他出于理性而理解了发生于他人身上的事情——唯独不理解他自身,那么这个人在本质上就是一名奴隶”。

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唯独不理解他自身”,在恩格斯的《反杜林论》中对应的是更加准确的另一个概念,即“缺乏自我规定的意思”:“甘受奴役的现象发生于整个中世纪,在德国直到三十年战争后还可以看到。普鲁式在1806年战败之后,废除了依附关系,同时还取消了慈悲的领主们照顾贫、病和衰老的依附农的义务,当时农民曾向国王请愿,请求让他们继续处于受奴役的地位——否则在他们遭受不幸的时候谁来照顾他们呢?……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认定,平等是有例外的。对于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来说,平等是无效的。”

恩格斯所说的“自我规定的意志”,也就是桑德尔在书中一再贬低否定的自由意志;或者说是以人为本、自我健全、意思自治、自由自主的主体意志。它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最高礼物,同时也是人类现代文明的逻辑起点。是不是具备“自我规定的意志”,是前文明的强制奴役和甘受奴役的身份奴役社会,与现代文明的意思自治、自由自主的平等契约和平等法律社会之间的第一分界线。

单就中国传统社会来说,具备“自我规定的意志”的以人为本、自我健全的主体个人,在1840年之前是从来没有正式出现过的。关于这一点,鲁迅在《隔膜》一文中写道:“满洲人自己,就严分着主奴,大臣奏事,必称‘奴才',而汉人却称‘臣'就好。这并非因为是‘炎黄之胄'特地优待,锡以嘉名的,其实是所以别于满人的‘奴才',其地位还下于‘奴才'数等。”

在另一篇《我谈“堕民”》中,鲁迅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更加切实地介绍了“其地位还下于‘奴才'数等”的一部分“炎黄之胄”,因为“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而“甘受奴役”的社会现象:“我还记得民国革命之后,我的母亲曾对一个堕民的女人说,‘以后我们都一样了,你们可以不要来了。'不料她却勃然变色,愤愤的回答道:‘你说的是什么话?……我们是千年万代,要走下去的!'就是为了一点点犒赏,不但安于做奴才,而且还要做更广泛的奴才,还得出钱去买做奴才的权利,这是堕民以外的自由人所万想不到的罢。”

1840之前的中国社会,从来没有甲乙平等的双方契约和人人平等的公共法律;有的只是天人合一加政教合一的儒教皇帝,以奉天承运、替天行道的甲方名义,对乙方实施强制奴役、强制命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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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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