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资集体协商: 政府推着工人跟老板谈判

浙江政府正在全力推着工人跟企业进行集体工资谈判。当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谈判出统一工价,频繁跳槽的工人们渐渐安定,从而获得安全感与稳定增长的收入。但这一制度能否适应劳动力日益供不应求的市场变化,它在新的现实下究竟保护了工人还是老板,还充满争议。

责任编辑:肖华 助理编辑 温翠玲

2012年开始,每年1月初至3月底,浙江省各地市进入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政府要求劳资双方相互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然后进行谈判。图为宁波的工人与企业正在启动谈判。 (CFP/图)

浙江政府正在全力推着工人跟企业进行集体工资谈判。当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谈判出统一工价,频繁跳槽的工人们渐渐安定,从而获得安全感与稳定增长的收入。

但这一制度能否适应劳动力日益供不应求的市场变化,它在新的现实下究竟保护了工人还是老板,还充满争议。

2013年1月14日下午,浙江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办公室里,几个人正忙得不亦乐乎,法工部部长吴海瑜只能一边打电话、递送材料和布置开会,一边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

眼下是法工部正忙的时候。2012年开始,每年1月初至3月底,浙江省各地市进入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要求劳资双方相互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相关材料要报送各级工会法工部。

工资集体协商在发达国家被称为工资集体谈判,是指职工代表与雇主方代表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统一的工资协议。

提高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例,是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决心在全国力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民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浙江省,因为政府介入并主导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使其获得了超高的普及率。不过,这一模式利弊如何,也存在明显争议。

自上而下的集体协商

中国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不得不依靠政府力量。

作为一种工资形成机制,工资集体谈判始于一些发达国家。一般由工人自发组织发起,劳资双方展开谈判和博弈,政府只是在劳资双方集体谈判破裂时,发挥调解、仲裁等第三方作用。

但由于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中国的领导阶级,我国工会组织本身具有很强的官方色彩。而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政府部门一般也全程深度介入,呈现出明显的政府主导的特征。

2010年,全国总工会向全国各级工会组织提出了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两个普遍”工作要求。浙江省则提出,已建立工会的企业,2012年年底前要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在此背景下,浙江省一些地方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行政考核,对其企业覆盖面提出明确目标。“除了浙江人素有契约精神的传统之外,政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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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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