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评】“环境责任强制险”,旧枝如何开新叶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出台,通过转嫁风险,提高污染企业的赔偿能力后,一旦发生环境事故,及时的赔付,无疑能帮助其及时化解受害者和社会公众的不满,消弭自身的压力。但民众的担忧也接踵而来,环境责任保险,会否导致简单的“企业污染,保险埋单”,会否令企业一入保险反而有恃无恐?

责任编辑:朱红军 助理编辑 袁端端

环境责任险,会否导致简单的“企业污染,保险埋单”,从而令企业一入保险反而有恃无恐?

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这些高度威胁环境安全的“定时炸弹”,如何控制风险乃至拆解?农历新年伊始,环保部给出了一片机制的新叶。

2013年2月下旬,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试点五年、进展一度缓慢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大力推了一把。意见强调,“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并首度明确强制性。

所谓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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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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