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向“未婚妈妈”征收社会抚养费 还需人大审议专家称有待商榷 可能导致弃婴增加

尚在征求意见的武汉市计生新规规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应缴纳社会抚养费。专家称,对于不愿结婚却希望生育孩子的妇女,应保护其生育权利;还有专家提出,该规定可能导致社会上堕胎与弃婴的增多。

 5月31日,武汉政府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规定称,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应缴纳社会抚养费。(新华社 龚波 /图)

5月31日,武汉政府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项涉及未婚女性生育孩子的规定引起社会关注。有媒体报道称,武汉“未婚妈妈”生育后将面临罚款。武汉市法制办、武汉卫计委相关人士对此表示,该规定尚在征求意见阶段。

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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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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