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十年同工不同酬 单位被判补发38万余元

河南鹤壁市山城法院7月1日透露,该法院近期对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做出判决,一用人单位被判补偿劳务派遣员工朱先生10年间同工同酬差额工资38万余元。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同工不同酬现状将会有望改变。

漫画:略胜一“酬”。 (新华社 蒋跃新/图)

河南《大河报》报道,据河南鹤壁市山城法院7月1日透露,该法院近期对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做出判决,一用人单位被判补偿劳务派遣员工朱先生10年间同工同酬差额工资38万余元。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同工不同酬现状将会有望改变。

十年“临时工”

曾当过兵的朱先生2000年7月退役后被分到河南鹤壁市山城区某公司上班。单位并未给朱先生签订相关劳务合同。此后十余年,朱先生始终只有数百元的工资。2010年1月至9月,朱先生平均实发工资544元。而同期,朱先生同单位正式工的工资则在2900元至3400元之间。

面对高昂的物价,朱先生的工资几乎无法养家糊口。朱先生认为,工作期间,单位不按同工同酬规定给其合理工资待遇,支付的工资也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向单位多次协商未果后,2012年10月,他将自己的遭遇反映给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单位支付其同工同酬等诉求。

2012年10月,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要求单位支付朱先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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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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