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案,站稳法治立场

在今天的中国,一些严重缺乏法治精神的人往往奉行两大信念:第一大信念叫做“公权力对抗者绝对无错”,第二大准则叫做“正当者通吃”或“受害者通吃”。在唐慧案中,一些网民在帮唐慧及其女儿“伸张正义”的同时,却对7名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完全不予顾及。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吕欣

我一直关注唐慧案,但未声援过唐慧。她的女儿受害,很值得同情,但基本上不存在道义没得到伸张的问题。她的一些行为,从法律上看并不合适。

南方周末的《“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再调查》,在劳教行政复议案唐慧胜诉后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文章倾向于认为唐慧赢了,法治输了。

两个基本事实

广义“唐慧案”的主体是乐乐被强奸、强迫卖淫这个刑事案件,劳教行政复议案是上述刑事案件的派生案件。基本的事实表明,整个案子唐慧虽谈不上完胜,但法治却实实在在是接近完败。之所以只说接近完败,是因为唐慧案两被告人的死刑还在最高院复核阶段,有可能不被核准,甚至有可能全案发回重审。

说唐慧案中法治接近完败,首先表现在湖南相关公检法三方对事实的认定最后都明显背离了客观事实。这个案子有两个明显的基础事实:1.被告人周军辉,19岁时与一个看起来与自己小不了多少的女孩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发生了性关系,被告人的主要过错是没看过乐乐户口本,不知道对方小于14周岁。

被告人周军辉的行为虽应以强奸罪论处,但谈不上情节特别恶劣。乐乐到底多大,准确出生日期不知道,但我推测她当时满11周岁,在12岁的年龄段上,因为,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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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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