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治谣”法

2011年日本福岛震后不久,有论坛称,一名男子在核电站附近野营,钓鱼食用后得急性白血病死亡,而官方查实原始消息并无吃鱼记载。很快,媒体通过报道予以澄清。传播者受到的惩罚是:删除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李梁 苏永通 实习生 赵良美

美国:双重标准

2011年,美国黑曜石金融集团对俄勒冈州博主考克斯提起诉讼,认为她关于该企业及其创办人在处理一起破产案时行为不检的博文不属实。地方法院裁定博主诽谤罪成立,赔偿企业及其创办人250万美金。

法官认为,考克斯未受任何一家正式媒体机构聘用,因此不受新闻“盾牌法”保护。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记者”,但法律有“区别对待”。美国司法部门给予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在网上发布尚未核实信息的豁免权,这是对媒体人专业性和行业自律的信任;但网民如果发表不实言论,则可能受到诽谤等罪的控告。

不过,如果受害者为官员或者名人,考克斯的行为将很可能免责。这也是美国人的“双重标准”。

此外,在美国你很难想象会发生“跨州追捕”,因为联邦和多数州法律中,诽谤属于民事案件,一般也就罚款了事。

德国:对网络“最不友好”

谷歌德国的法律顾问应该会非常忙碌:它虽然只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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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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