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鏖战地方,谁是受害者? 水土扰榆林 补偿费难缴

不断攫取黄土高原资源的中石油,为何不愿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这样一个在陕西榆林享受“超国民待遇”的“钉子户”又是如何炼成的?

责任编辑:曹海东 朱红军 助理编辑 袁端端 实习生 龚君楠 赵盼盼

地方政府一直呼吁央企不要过多攫取地方资源、破坏式开发,而要让利地方。 (曹一/图)

不断攫取黄土高原资源的中石油,为何不愿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这样一个在陕西榆林享受“超国民待遇”的“钉子户”又是如何炼成的?

法院偏袒被告?

两年间,邸飞四次站上同一个席位——榆林市中院和榆林市榆阳区法院的被告席,他不得不面对一个不屈不挠的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下称长庆油田)。

2012年,长庆油田原油产量超过2230.58万吨,天然气产量超过285.44亿立方米,油气总当量超过了4500万吨,一举取代大庆油田,成为中国最大的油气田。

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宣布,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长庆油田总经理冉新权在内的多位中石油高管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几乎在同时,距离长庆油田西安总部700公里之遥的陕北榆林,一场低调的庭审正在榆林市中院举行,榆林市本地的媒体甚至没有报道这起标的达8亿元的行政诉讼案。

“这应该是榆林市,甚至陕西省最大的行政官司。”邸飞说。他是被告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的代理律师。

两个月之前的6月9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了长庆油田诉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下称榆林市水保总站)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征收决定书”一案。

原告称,被告以榆林市水监征字[2012]1号、2号《水土保持行政征收决定书》要求其缴纳欠缴的水土流失补偿费、滞纳金共计人民币逾八亿元,被告无收费主体资格,征收项目未经财政部和发改委审批和备案,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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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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