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反垄断5年

从2013年初到现在,国家发改委开出的反垄断罚单比过去五年加起来都要多,而且罚款金额屡攀新高。密集执法的同时,争议如影随形,尤其是涉及外企时。而如何面对强势央企,是中国反垄断的真正难题。五年来,被官方公开的唯一一起针对央企的反垄断案件,是2011年由发改委反垄断局发起的电信联通反垄断案。

责任编辑:肖华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徐庭芳

反垄断法颁布实施的第五年,国家发改委猛然发威,2013 年至今开出的罚单比前五年的总和还多,也由此引起巨大争议。 (CFP/图)

在一个市场尚未成熟的地方,如何嫁接一部市场经济的“最高规矩”?在中国诞生五年的反垄断法,遭遇的正是这种尴尬现实。

一向在中国不见声响的反垄断法最近猛然发威。

从2013年初到现在,国家发改委开出的反垄断罚单比过去五年加起来都要多,而且罚款金额屡攀新高——1月,液晶面板一共罚了1.44亿;2月,茅台五粮液罚了2.47亿;到8月的乳粉案,罚款金额已高达6.7亿,刷新了中国反垄断史上的罚款纪录。

威力依然还在持续。最近,要针对进口和合资汽车的价格垄断执法,也已经放出风声。而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也公开表示,会把下一个目标放在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石油、电信、汽车和银行等行业领域。

这一年,正好是反垄断法在中国诞生的第五个年头。在此番“热闹”之前,这部法律其实称得上是一直冷清。

“媒体、大众特别是法律界,都觉得这部法有点‘窝囊’,实施了好几年,案例很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如此向南方周末记者评价。

在完全市场经济国家中,反垄断法向来有“市场宪法”之称,是确保市场规则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为什么在中国,这部大法却遭到五年冷遇?现在突然发威又意味着什么?在一个正在努力从空白中完善市场的转型经济体中,反垄断法遇到了哪些“中国问题”?

“三龙治水”

三个机构执法,有时会使一些案件陷入尴尬,但有时也会带来“竞争”压力,“比着干活”。

与其他国家由一个机构裁定反垄断行为的制度设计不同,在中国,有三个部委都能挥舞这根大棒——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

商务部反垄断局主要负责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与价格有关的反垄断执法,剩下的部分则归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管。

“三龙治水”局面,与立法时的客观现实有一定渊源。

中国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反垄断学界权威王晓晔介绍,在立法之前,这三家就各自在做一些和反垄断有关系的工作。比如,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就有涉及反垄断的内容,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机构就是工商局。此外,外经贸部(后来与其他部委合并成为商务部)曾在2003年、2006年连续发布关于外资企业并购内资企业的暂行规定,都有对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审查的内容,而负责审查的就是商务部。1997年颁布的价格法,将价格反垄断的职责归属到发改委的物价部门。

在反垄断法酝酿之时,多位业界人士建议成立统一的反垄断机关,但最终不了了之。法律颁布后,原有的职能,也依然掌握在这三家部委手中。

据王晓晔介绍,这种多个机构联合执法的做法,在国际上并不多见,之前有一些国家,例如巴西、南非有过类似情况,后来也合并成一家了。

反垄断的立法,最初主要由商务部推动。“工商总局只是提了个意见,发改委当时也不是特别积极,我还一度听说发改委打算放弃这个权力。”王晓晔称。

法律颁布后,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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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Ash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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