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也麻烦反垄断法的“宽恕”暗道

在奶粉反垄断调查案中,惠氏等三家企业因为主动向发改委“自首”并提供重要证据,被免除处罚。坦白从宽,反垄断法为“自首”者留下了一个减免处罚的窗口。但在中国,这个窗口的大小、边界、进出门道等,都模糊不清。甚至,因为有三个执法机构,企业都不知道该向谁“自首”才算数。

责任编辑:肖华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张玉洁

反垄断法给“坦白从宽”留下了一条通道,但在中国这条通道却模糊不清,人们并不知道谁会因为做了什么而得到从轻处理。 (CFP/图)

坦白从宽,反垄断法为“自首”者留下了一个减免处罚的窗口。但在中国,这个窗口的大小、边界、进出门道等,都模糊不清。甚至,因为有三个执法机构,企业都不知道该向谁“自首”才算数。

自首从宽、检举揭发者从宽,这是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为涉案企业留下的一个窗口,被称为宽大处理机制,或宽恕制度。

在中国,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这一机制也常被用到。

最新的被宽恕者,是三家奶粉企业——2013年8月初,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对9家内资和外资奶粉企业进行的反垄断调查的结果,并以6.7亿元罚金成为处罚金额最高的一桩案件。但是,惠氏、贝因美和明治三家企业因为主动向发改委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被免除处罚。

这一处理,在业内迅速引发热烈争论。宽大处理究竟是怎样一种机制?谁能被宽恕?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被“考住了”的反垄断法教授

奶粉反垄断调查案后,法学教授盛杰民被做律师的女儿给“问”住了。

盛杰民是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是反垄断法为主的竞争法体系。他担任过中国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的成员。

“女儿很好奇,回家问我说,对于这种纵向垄断协议,也能使用宽大处理机制?”盛杰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不知道如何回答女儿的问题。

纵向垄断是反垄断案件中的一种常见类型,是指上下游经营者,通常是指生产企业、经销商等之间的价格垄断协议。另一大类则是横向垄断,是指市场上几个不同竞争者之间的价格联盟。前者案情相对简单,取证容易;后者调查难度大,难以做实。

律师女儿于是自己去做了一下统计,发现全球范围内已有的几万起反垄断案件中,宽大机制大量应用,其中大都是在查处横向垄断案件时使用的。只有不超过5起纵向垄断案件使用了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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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Ash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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