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吉林副省长田学仁受贿1919万被判无期

11月1日上午9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田学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田学仁受贿金额达到1919万余元。

田学仁在宣判现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图)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1月1日上午9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田学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1年间,田学仁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货款、承揽业务、晋升职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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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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