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书架】法律·宗教·人性·道德

时常听到人说,法律只维持最低的道德标准,这是很奇怪的话。法律明订很多我们不应做的事,而用来界定“不应做”的标准,很多都是道德,有些是私德,有些是公德。

责任编辑:刘小磊

 

(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我的研究兴趣从政治史转向社会史,现在集中在法律史,尤其是司法史。不少学人认为,假如只是以法论法,即排除了贿赂和关说等非法律的因素之后,司法是相当理性、客观甚至科学的,除了少数疑难案件之外,也大都可以从现行的法规里找到适当的答案。用电脑作比喻,它装满了各式各样的法条、案例和逻辑推理的程序,我们只要把新案件的内容详细输入,电脑就能推算出最好的判决。事实上,法史学人和司法官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共同点,就是尽量运用理性、客观和科学的方法,找出案件的真相,试图实现法律的最终目的:公平公正公义。以下就环绕这个问题,介绍四本书。

第一本是《圣经》。众所周知,西方法律的一个主要来源就是圣经,尤其是法律原则(法理)如自然法。哈佛大学的法律教授亚兰·德修威(AlanM.Dershowitz)曾写了《法律的创世记:从〈圣经〉故事寻找法律的起源》(TheGenesisofjustice),指出《圣经》所包含的许多高标准的道德观念,都纳进了西方法律,并一直流传到今天。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个核心价值是礼法合一,即孔子等人所订下的礼教,虽非全部,但有许多都纳进了法律。我们不要忘记,这些礼包含许多高标准的道德观念,故有所谓“礼不下庶人”,不必苛求于一般民众。在近代台湾,极为西化的“制度”(请注意:仅是制度,不包括思想和行为),非法律莫属,其中有不少道德观念,事实上跟中国传统大同小异,如尊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觊觎别人的妻子和不可贪图别人的财物等,今日谓之普遍价值,是不分中外和古今的。

时常听到人说,法律只维持最低的道德标准,这是很奇怪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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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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