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态度和原则

有一条“铁律”是遗忘不得也遗漏不得的,那就是:绝不说假话,尽量说真话。对不起读者的稿,不发;对不起读者的钱,不赚。

本文刊发于1999年11月26日《南方周末》

最近,编辑部接到两位作者的电话和来信。因事关本报对外应有的态度和原则,故有必要在此作复。

甲作者投稿给本报,稿子发表了,稿费却拖延八个月才寄出。经历了一些不愉快之后,这位作者来电表示,他不想再看《南方周末》了。

乙作者也是投稿给本报,编辑细阅后告之,稿子不适合本报刊用,请另行处理。该作者愤然来信,宣布全家从此不订《南方周末》。

甲作者的遭遇,在编辑部引起很大震动。经查实,虽事出有因(责任编辑中途易人,导致填发稿费脱节),但作者向编辑部投诉后仍被拖延,才最终引致他的愤懑。对他的断然决定,我们表示理解,并深怀歉意。假如每一个环节都存了认真负责的心,事情何至于此?躬身自省,本报工作人员确有竭诚改进服务之必要。

拖延稿费的现象,固然恶劣,尚属个别(本报采编流程规定,稿子见报三天内即须填寄稿费),至于投稿的采用与否,由于本报编辑部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来稿,所以亟需作如下说明,亦兼复乙作者本人。

积十五年办报之实践,《南方周末》确立了两项基本原则,即“认稿不认人,认报不认钱”。凡属人情稿、关系稿、应酬稿,一概不得放行。至于最为公众所诟病的有偿新闻稿,更在严加禁止之列。当年炙手可热红极一时的“卷烟大王”李邦福,本报揭露其产品弄虚作假,令他恼羞成怒,先来硬的,行不通;又来软的,派人前来“摆平”,要花30万元买《南方周末》一个版,登所谓“软新闻”,以“挽回影响”。结果遭到本报前任主编的严辞拒绝。“认稿不认人,认报不认钱”十字箴言,即由此而来。多年来,我们奉此为圭臬,对不起读者的稿,不发;对不起读者的钱,不赚。

诚然,本报诸编辑也吃五谷杂粮,人非完人,胸襟、眼光各有差异,面对无数来稿,难免会有“遗珠”之憾,但是,有一条“铁律”是遗忘不得也遗漏不得的,那就是:绝不说假话,尽量说真话。

那天,当甲作者在电话里表达他的失望时,我感到非常惭愧————因为我们的疏忽和怠慢,伤了一个读者的心。我们愿意接受他的惩罚。至于乙作者,但愿这一期“主编信箱”能让其释然。

网络编辑:张雪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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