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财政来控制政府行为

财政既是政府行为的支持力量,也是约束力量,制定有关财政基本问题的高阶位法律势在必行。应由人大尽快制定一部财政基本法,用于规范我国政府的基本财政行为,以实现用财政来控制政府行为的目的。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王颖

财政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最为经常地体现在年度预算活动中,即由民选产生的代议制机构,审查并批准政府提出的预算草案,在对其活动提供资金的同时将其活动控制在民意范围内。

就我国财政与政治实践而言,制定有关财政基本问题的高阶位法律势在必行。考虑到启动修宪程序增添相关财政条款有诸多困难,实践中应由人大尽快制定一部财政基本法,以实现用财政来控制政府行为的目的。

财政既是政府行为的支持力量,也是政府行为的约束力量。财政与政治之间的关系自古以来就受到人们的重视,正如宋代学者苏辙所言,“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国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败,常必由之”。

用预算控制政府是不够的

在当代,财政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最为经常地体现在年度预算活动中,即由民选产生的代议制机构,审查并批准政府提出的预算草案,在对其活动提供资金的同时将其活动控制在民意范围内。这样,预算就成为民众通过代议机构支持与控制政府活动的工具。

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看来,用预算来控制政府虽然必要,但仍然不够。这是因为,代议机构可能会屈从于一时的民意压力,支持政府任意地扩张开支,其结果会威胁甚至破坏政治制度的长期稳定性。基于这一原因,布坎南主张在立宪阶段就制定出近乎永久性的、基本的、稳定的财政制度,以使代议机构及政府受到宪法中财政条款的约束。这样的理论主张,被称为“财政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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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雪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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