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治权产权分离 稳定繁荣之基

农村地权的基本问题在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与“缩小征地范围”同时落地,如何可能?答案完全取决于“统一”这个词的定义。“统一”不能是地方政府强制垄断的统一招拍挂。农地上市内在要求农地确权,由此带来治权产权分离,乃是稳定繁荣之基。

责任编辑:史哲 戴志勇 蔡军剑

地权是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二是说要缩小征地范围。这令大家对农村地权改革产生了无尽遐想。

其实上述两点并不新。早在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有类似提法:(1)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2)逐步缩小征地范围。

农村地权乃至所有改革,真正要的不是“新提法”,或苦心孤诣整出的微言大义,而是如何以可取的途径不折不扣地兑现原则。说得好不如做得好。

农村地权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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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雪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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