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厘清土地权利 尊重自发城市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却联合下发通知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小产权房怎么办?我们最好不要匆遽定谳,先知晓小产权房是怎么来的,再裁决其在中国有没有生存的权利,这才公道。

责任编辑:史哲 戴志勇 蔡军剑

 (CFP/图)

小产权房又一次成为焦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并且要“缩小征地范围”。这被合理解读为地方政府将不再强制垄断土地供应,似乎给小产权房合法化开了一道门缝。

然而,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不过,死抠文字,两者并无矛盾。两部通知的关键词是“耕地”与“增量”。那么,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增量小产权房拆不拆?使用宅基地(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增量小产权房拆不拆?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与耕地的70亿平米存量小产权房拆不拆?这些问题,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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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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