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20140410)

日前,云南白药修改说明书,承认含有毒草乌,但仍有人支持云南白药属国家机密,不应公开配方。而实际上,云南白药所含致命成分已引起多起严重中毒病例,却能长期以保密配方为由,拒不承认其有毒成分,告上法庭的患者却屡屡败诉。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林宝玲

N0.1 城乡规划替代不了市场机制

(原文摘编)为了证明“土地不自由”,另一项发达国家的制度“城镇规划”被频频引证。事实是什么?

1909年,英国议会颁布了第一部“城镇规划”的法律(Housing, Town Planning, Etc., Act)。背景是工业化带动大量人口向城镇集聚,高密度人群引发传染病流行,伦敦、曼彻斯特等大城市人口死亡率,远比乡村和小镇为高。

“负外部性”如此严重,理所当然引来政府干预,以法律控制高密集人口集聚区街道的宽度、建筑物的高度、结构和布局,以保证通风。于是,公共卫生的规制就延伸到建筑、街道和城镇基础设施,以确保“达到良好的卫生条件,并符合便利、宜人的要求”。

在人口高密集的城市社会里,不但损害是互相的,收益也是互相的。政府修建的公共设施提升了私人物业的市价,是一面。在私人土地上的投资与建设,也提升政府公共建设的市值,是另一面。政府修地铁,若居民和城市经济活动的密度不足够,令地铁年年亏损,何来高价值之说?

“土地涨价归公”说,只看到了一面。英国《1947年城乡规划法》),将开发增值全归公而压低私人之贡献,令私人投资与建设的供给不足,如此开发权国有化,在战后人口增长与城镇化加速的背景里,终究只得改弦更张。

看来只有用市场机制来配置城乡的土地与空间资源。要市场起作用,就要清楚界定各方权利,包括政府以公共利益征购土地物及恰当抽取税收的权利。但无论是征购还是抽税,发挥市场价格机制都应是基础和前提。

 《经济观察报》 2014年4月4日 周其仁

【推荐理由】上一篇“城市治理进步令建筑更自由”与这一篇,作者破斥了国内某些学者的两个谬论,说在发达国家,因为有了分区管制,建筑就不自由了;有了城乡规划,土地就不自由了,建筑与土地就落入公共政策范畴了。城乡规划之“规划”,英文是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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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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