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作物在欧洲

欧盟从政府到民众都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怀有戒心,但是,有关加快转基因技术发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14年2月,欧盟通过了对一种转基因玉米的种植许可。这是欧盟有史以来第二次批准转基因作物进行商业种植。

《经济参考报》2013年10月报道,与美国相比,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态度极为谨慎,欧洲国家从政府到民众都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怀有戒心,加之欧盟本身在转基因技术的研发上与美国相比不占优势,因此,一些成员国不愿开放市场种植或销售转基因产品。

转基因作物要在欧盟种植或上市,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首先,转基因公司向欧盟成员国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中需提供作物安全性证明及检测转基因成分的方法和样本;随后,欧洲食品安全局对申请材料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将其送交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和识别方法的验证,它还可要求申请国评估机构对相关产品进行食品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时间从4个月到24个月不等;评估完成后,欧洲食品安全局会发布评估报告,并将其提交给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有3个月时间将相关草案提交给由各成员国代表组成的欧盟食品链和动物健康委员会,后者负责转基因产品的最终审批。一旦获得批准,相关转基因作物或产品将获得为期10年的授权有效期。到期后,转基因公司需提出延期申请,欧洲食品安全局将展开新一轮安全风险评估。

目前,欧盟只批准了两种转基因作物在欧盟成员国种植,分别是美国孟山都公司的MON810玉米和德国巴斯夫公司的Amflora土豆,但最终这两大公司均因欧洲民众不支持的态度、政府漫长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欧洲转基因产品黯淡的前景而放弃了欧洲的转基因作物市场。

另外,对于市场上的转基因产品,欧盟采取溯源管理体系和强制标识制度。2004年4月生效的“第1830/2003/EC号规定”规定含有转基因成分超过0.9%的产品必须从始至终在标签上标出“基因改良”或“加工自某种转基因作物”的字样。对于每种批准的转基因产品,欧盟都确定一个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独特编码,并规定这一编码应标注在包含相应转基因成分的商品上,以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另一方面,有关加快转基因技术发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13年6月,欧洲科学院科学咨询委员会主席布林·西普在《自然》杂志上发表文章认为,在粮食发展竞赛中,欧盟国家正在节节败退。文章称,欧盟一直在转基因作物问题上采取限制约束的态度和行动,现在,欧盟应该按照科学依据,调整对转基因作物的监管。

2014年2月11日,欧盟开会讨论并投票通过了一种对“玉米螟蛾”有很强抵抗力的转基因玉米的种植许可,允许美国杜邦先锋良种公司公司生产的TC1507号转基因玉米在欧洲推广。据悉,这是自1998年以来欧盟第一次批准转基因作物,欧盟有史以来第二次批准转基因作物进行商业种植。

中新网消息,对转基因玉米持赞同意见的阵营中包括英国、西班牙、芬兰、瑞典等国家;19个国家投了反对票,包括转基因作物一直以来坚定的反对者——法国;德国选择了弃权。

按照欧盟规定,即便在欧盟层面对TC1507号玉米发放了种植许可,各成员国依然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这种转基因玉米在本国种植。比如说,欧盟此前曾经向另外一种类型的转基因玉米发放过种植许可,但包括德国、意大利、卢森堡等国在内的许多国家至今都禁止在本国种植。对于这次的这种转基因玉米,德国也已经有两个州表示,即便TC1507号获得了欧盟的种植许可,他们也会在本州内禁止种植。因此,从拿到许可到广泛种植之间还有很远的距离。

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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