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一审获刑18年
其子陈维力案亦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朝格图 发自天津 2008-04-11 17:01:00 来源:南方周末网络专稿

4月11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检方指控陈良宇利用职权收受财物239万,被法院全部认定为受贿。
此前指控的玩忽职守罪,法院部分采纳辩方意见,未予认定。
陈案律师表态,审判程序合法,结果不便评价,“是否上诉尊重陈良宇本人意见”。
宣判前日,获悉前来的媒体记者已架起摄像机,在天津二中院法院开始外围采访。
上午9时30分,数百警力开始在天津中院四面布防,数十辆警车停留路侧。与一般法院庭审不同,此番布防的主力是公安而非法警。除了正门和后门,周边小区单元楼的门口和周边店面门前也布有岗哨,严防陌生人出入。由于押送陈良宇的车队经过,法院正门严禁逗留,大量记者聚集后门。
11时30分许,由一辆越野车开路,9辆车队排成的车队鱼贯进入法院正门。中间第6辆为一辆加长白色厢车,现场一位警员说,陈良宇就坐在此车上。
13时15分,陈案律师高子程现身法院后门,旋即被数十记者围堵,但他对即将到来的宣判三缄其口,“按照法庭程序,此番并没有安排我发言,不便预期审判结果。”
律师介绍,陈良宇健康状况良好,对宣判已有心理准备,“针对庭审,辩方也曾提供相关证据”。
此前,陈良宇被指控三宗罪:分别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一审判决表明,除玩忽职守罪外,其他两项均被法院认定。
检方起诉称,陈良宇接受一位港商共23万港币、10万人民币的贿赂。这是起诉内容中唯一以陈良宇本人之名接受的贿赂。
总额239万受贿指控中,其他三项行贿指控合计206万,约占全部受贿金额的7成。具体而言,陈妻黄毅玲43万、陈子陈维力35.2万(其中的10万元被指控为陈良宇索贿)、陈父93万,以及家庭国外旅游34.2万。
接近法庭的人士透露,239万指控全部被法院认定为受贿。其中,10万元的索贿指控,未被法院认定。
天津二中院就此判定,陈良宇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滥用职权罪,分别为两宗10亿的上海社保金贷款。在陈良宇某种方式的介入下,带着沪上一把手的意志违规贷出,对象分别是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法院由此判处陈良宇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7年。
上述两项罪名,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至于陈良宇是否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尚无进一步消息。
宣判之前,对陈良宇玩忽职守罪名的认定,最具悬念。
知情者对南方周末表示,相比较而言,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经过办案机关反复调查,应该证据确凿,被法院认定应无意外。
纪委调查显示,2002至2003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市长、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殷国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朱文锦等人,违规为陈良宇之弟陈良军批得320亩土地。陈良军转手卖出净赚1.18亿——此一地块被检方指控为玩忽职守,由此导致国家财产损失。
对陈良宇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庭审时控辩双方曾各执一词。
本报记者获悉,3月25日的庭审过程中,陈良宇当庭辩称,他曾经要求区政府“按规矩办,把好关”。
辩方称,该块土地出让并非陈良宇本人的职责范围,而是区政府的行为;此外,陈良宇本人并不希望因为土地出让,造成国资流失,同时并不知晓土地出让过程中,一些人收受贿赂,未进行评估就出让土地。
从一审结果来看,法院部分采纳了辨方的意见。
据悉,陈良宇之子陈维力案已在审查起诉阶段,陈弟之案很可能已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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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凌 网络编辑: 老黄

评论(已有20条)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陈良宇是成为上海市的一把手之后才蜕变为“蛀虫”的吗
他怎么能青云直上、成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还有多少个“陈良宇”仍然衣着光鲜地潜伏着?


我觉得,这些问题更加值得我们思考。

出事前还亲切的和百姓一起乘公交车,体察民情!
真是道貌岸然啊!
国家干部怎能这样愚弄百姓!
该反省一下中国的吏治了!!!


不明白,为什么我跟一个台湾的朋友用电子邮件讨论点政治问题也会被我们强大而恶心的“长城”防火墙给拦截了!这还是人过的日子么?GCD,回答我!(虽然我也是GCD之一)

随便说下,发现南周的网站作了个小改进啊,每次点击链接都会打开新的选项卡了!真是有进步!

也不能怪他吗   上梁不正下梁歪

还有具有一定标本意义的,毕竟是前上海市长

18年的刑期还能接受。毕竟他也没做的太过火。

陈希同,陈良宇,那里头,还有姓陈的没有?


他曾经要求区政府“按规矩办,把好关”

模棱两可的词汇,按的是什么规矩?把的是什么关?恐怕是陈良宇知道,区政府知道,而我等百姓不知吧

二楼的,这和姓不姓陈好像没关系吧!

    他下台的真正原因或潜规则是什么?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个陈良宇倒下,千万个陈良宇起来,依然会有人“前赴后继”。看看陈的发迹史,为什么那些退休“赋闲”的老干部依然能决定政府的人事任免?人民的意志是什么?陈良宇纵横上海滩的时候我们的监督部门跑到哪里去了?是巴结黄埔帮期待提升还是畏于陈氏政治和商业联盟的力量而不敢发一言?行使公共权利的政府其他部门在这场“盛宴”中是否同样“渎职”?况且18年的牢狱之苦(政治犯的待遇应该可以,还有减免的可能)使滥用职权、贪污渎职、权钱交易的风险成本太低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惯性也许给我们量刑适度的感觉,可是政府的公信力、人民的精神受到了多大伤害,是一个人的18年能补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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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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