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会不会成为入狱贪官的“避风港”

作者: 傅达林 2008-04-30 16:23:00 来源:南方周末

陈良宇的宣判不仅仅关系到中央政府的权威也关系到法律的权威 CFP/图


陈良宇被天津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报道说,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即使陈良宇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减刑或者假释,也至少要服刑九年,即陈良宇最早2016年可出狱,除非申请保外就医。
一个被判了18年监禁的罪犯,实际上只要执行9年就可重获自由,宣判的刑罚与实际执行的刑罚如此“相去甚远”,虽说体现出现代刑事司法教育改造犯罪、促使犯罪人早日归复社会的人文理念,但也多少容易让普通民众对刑罚执行的巨大伸缩空间产生疑惑。
笔者在此想讨论的并非法律上减刑机制是否合理,而是另一个可能冲击刑罚执行的制度——保外就医。报道中,记者已经非常隐讳地向我们透露出保外就医的神奇功能:如果能够顺利申请到保外就医的话,陈良宇就可以在2016年以前更早的时候走出监狱。按照《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也就是说除了减刑、假释,法律还为入狱贪官开出了一条“出狱”的通道。对此,立法的正当性毋庸置疑——出于对犯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但对于实践中运行的正当性——能否遵循严格的程序标准确保每一个保外就医的囚犯就是真正的重病患者,则不免让人担忧。
作为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保外就医虽然没有解除犯罪人身上的刑罚,但其效果却与解除刑罚无异,由此就有可能成为那些“有关系”、“有实力”而无病痛的犯罪人(贪官)“叮蛋的缝隙”,并易导致刑罚执行领域的腐败。先不说构成保外就医的条件是否具体明确而没有人为空间,也不说执行保外就医的程序是否健全完备能有效防范弄虚作假,光看其监督检查就缺乏正当而严密的设计。按照规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实际的情况是,这种监督往往被虚置,例如沈阳黑老大哲学军的许多犯罪事实,正是其在因病保外就医期间干出来的。而现实生活中,要想从“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弄到一纸证明,这对于那些“在外面仍有影响力”的入狱贪官而言应该不是什么难事,至于已成功获准保外就医逃避刑罚制裁的人,也大多处在传媒监督和法律监督的视野之外,许多案件只见保外就医而不见事后“收监”,足以说明相关监督考察机制的失效。也正是这个行刑缺口,让人们看到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的天壤之别:判处死缓,一般2年后可转无期甚至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再争取到保外就医,那么一个被判死缓的人,完全可以坐几年牢就“重获自由”了,难怪有人得出“贪官死缓+保外就医=没反腐败”的结论。
作为一种关怀犯罪人权利的制度安排,保外就医并非没有存在的必要,但要真正发挥好其功能,可能还需我们去认真发现现实中的种种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非正义的保外就医不仅亵渎了国家刑罚的正义性,同时对那些认真服刑的犯人也是极大的不公。
作者为西安政治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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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已有20条)

"南方周末看多了,真的觉得社会的阴暗面太多。从高二起就看南方周末,现在不想看了,不是报纸办的不好,而是里面揭露的东西,总让我觉得中国的问题就这么多。更觉得生活在底层人民的不幸。"——阴暗的东西都暴露在阳光底下,让大家对其都有了防范,才能降低它对社会的危害。如果只报喜不报忧的话,有一天我们被黑暗的东西害死了都不知道怎么死的,那不是很冤吗?

南方周末看多了,真的觉得社会的阴暗面太多。从高二起就看南方周末,现在不想看了,不是报纸办的不好,而是里面揭露的东西,总让我觉得中国的问题就这么多。更觉得生活在底层人民的不幸。

没有打击黑暗的自由 但有揭露黑暗的自由 有谈论黑暗的自由

南周至少是种姿态

我猜测 南周的底线先是国家默许的结果
因为国家也需要这样一种姿态 不管对内对外

这种事多得很,坐一两年就保外就医。贪污的钱还能保留腰包一半。

我要自己被剥夺的投票选举权!!!

完善法制,任重而道远!!!!

想了解一下,NFZM,靠什么'勇气'敢直面社会的最阴暗啊??

也是的!社会就需要这样的报纸,越多越好!社会是不段发展的,要通过一些揭露才更好的建造一个美好的法治社会!


"南方周末看多了,真的觉得社会的阴暗面太多",是的,但指出后一点改变都没有。说了等于白说!XX主义国家就是这样,有办法吗?

o(∩_∩)o...。在这里真的能读懂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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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5日

南方周末汶川大地震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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