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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房”何解?当破除殡葬设施垄断
常言道生死殊途,生者住阳宅,死者入土为安住阴宅,所以坟地一般都会远离住宅区。然而,天津、沧州、长沙等多地小区 陆续出现骨灰房。实际上,这一现象已存在多年。一个小区,若是有人买房用来放先人骨灰,成骨灰房甚至是祠堂,且有显著的比例,可能会影响整个小区的房价。一些无辜的业主既要承受心理上的膈应,还要面临经济上的潜在损失。 骨灰房的成因,或与实质上建立的县域殡葬设施的行政强制垄断有关。众所周知,当下殡葬品与殡葬服务价格可谓奇高无比。内蒙古包头殡仪馆不让逝者家属自带骨灰盒,强制他们购买殡仪馆天价骨灰盒。还有的殡仪馆未经家属同意,强制使用每块售价达一百元的“金砖”垫尸。类似这样的新闻,多地出现过,根子在强制垄断,用价格管制的方法只是扬汤止沸。 在一二线城市,由于行政强制垄断,公墓价格也是奇高无比,几万起步,几十万也不少见,价钱超过某些小县城的一套房。而且,公墓墓穴只能购买20年的使用权,到期不续费,骨灰就在一定时间内会被经营方“最终处理”掉。花那么大的价钱,先人还不能入土为安、安然长眠,作为后人或作为旁人看在眼里也是蛮悲哀的。当下,尤其是大城市,对建设用地指标严加限制,这是人为制造出来的稀缺性。在“增减挂钩”政策之下,许多地方为了获得建设用地指标自用或转卖给愿意出高价的城市,把手又一次伸向坟地,大搞平坟,引发诸多物议。 用买公墓墓穴差不多的价钱买一个商品房,有比20年使用权长得多的70年产权,产权到期也不用担心被拆了,无非是自动续期或花一点钱续期的差别罢了。所以,要解决这一问题,只能是取消殡葬设施垄断、恢复我们的传统、光大我们的自然信仰,让我们的先人能够安然长眠于地下,这本质上是捍卫家庭家族价值观,家是中国人精神世界与价值观的基底。 -
香港“夺命大火”已致5人死亡:“卫生和消防早有隐患”
不少香港网友在网络平台上“吐槽”:华丰大厦的走廊、楼梯、天井等公用范围,多年来一直有杂物堆积的情况。不少业主在楼梯间摆放大柜、床褥等大型家具,甚至会囤积垃圾。 香港测量师学会建筑政策小组主席谢志坚表示,香港市区有不少宾馆和住宅混合的商住旧楼,普遍都面对同一危机。“宾馆和劏房一起的大厦,安全系数比较低,隐患都比较高。” -
强占他人车位事件频发,业主财产权应得到更有力保护 | 快评
强占他人停车位虽然看起来是“小事”“私事”,但这类事件频频发生,严重侵犯业主产权,甚至已经到了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地步。公权力应该及早介入,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由此导致事态升级、产生严重后果的可能会越来越多。 -
“我有病,我有抑郁症”:三岁小儿被母亲扔下高楼坠亡
据小区业主彭娜回忆,何某在对孩子动手之前,最先想扔的是婆婆,“老太婆被拖到那里(阳台)去,但她摔不动老太婆,体重太重了”。 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视频显示,何某一边拽着小儿子,一边带着哭腔大喊:“我有病,我有病,我有抑郁症。”据彭娜回忆,何某后面还有一句:“我养不起娃,要死一起死。” 高北陵解释,无论是事发后的善后,还是事发前的预防,国家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是因为精神疾病具有隐蔽性和偶发性,加之公众对其了解有限,所以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会的情况时有发生。 -
业主社交平台卖房,能加速二手房交易“去中介化”么?
抖音、小红书等平台拥有庞大的用户基数和活跃度,房东通过直播形式展示房源,直接触及潜在买家群体,拓宽了销售渠道。相较于传统的中介模式,房东能够自主掌握房源曝光度,降低对中介渠道的依赖。 -
一个环京“候鸟小区”,开盘近20年没有业委会
业主们试图成立业主大会与业委会,直到这时,他们才发现,十几年来,自己的家园竟一直是个“三不管”小区,行政管理权属不清,也一直没有街道办、居委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业委会因此也无法成立。 -
“别人家的小区”,开始给业主发红包了
业委会成立后的第一件大事,是就续聘物业与物业公司进行多次谈判,收回本属于业主的小区经营性收益,这也是分红的来源。 在这个中高档小区,每户分红200元的数额并不大。“主要是希望所有业主意识到,小区的收益归业主所有,应该齐心协力把小区治理好。” -
业主放置15米高恐龙模型吓坏邻居:有钱任性也得尊重相邻权 | 快评
即使业主对院子拥有所有权,其使用权的行使也并非一定没有限制,不是可以为所欲为,也必须考虑邻居的权益。 -
太原超300业主遭遇办证风波:开发商涉指定代办,代办公司涉卷走款项
业主郑小明解释,所谓的“指定”不动产证代办公司,除了开发商以及物业的口头和书面通知外,还包括把这项要求写进了购房条款。 多位业主向南方周末记者提供的通讯记录、转账记录均显示,诚万嘉的收款账户为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代办公司直接收契税的操作不太规范。”一名房企业务经理说。 令业主尤国强尤为气愤的是,不仅要再交一次契税,而且开发商仍然要求由指定的代办公司办理。对方解释,合同里明确规定需要指定代理机构代办,这项条款依然需要履行。 -
业主自筹经费改造外立面以提升房价之争:应反对集体施压
根据相关法律,房子买了,就是自己的。对小区改造事宜的投票,就是一种私产权利的衍生。既然如此,那么每个人都有不同意的权利,这种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可以商量,可以沟通,但不能恶语相向,更不能集结其他业主,集体施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