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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一个环京“候鸟小区”,开盘近20年没有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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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环京“候鸟小区”,开盘近20年没有业委会
业主们试图成立业主大会与业委会,直到这时,他们才发现,十几年来,自己的家园竟一直是个“三不管”小区,行政管理权属不清,也一直没有街道办、居委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业委会因此也无法成立。 -
“别人家的小区”,开始给业主发红包了
业委会成立后的第一件大事,是就续聘物业与物业公司进行多次谈判,收回本属于业主的小区经营性收益,这也是分红的来源。 在这个中高档小区,每户分红200元的数额并不大。“主要是希望所有业主意识到,小区的收益归业主所有,应该齐心协力把小区治理好。” -
业委会成员向开发商索要好处费:监督业委会还需业主亲力亲为
广大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也须意识到,自治权不仅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能力的体现。业主应花更多时间和精力,积极参与社区治理,通过业委会选举、参与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等途径,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对于业委会公布的小区重大事项如公共收益等,还可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审计,以更强的公共意识和法治观念,切实维护自身权益,提升小区品质。 -
我的小区业委会换不了届:“两个三分之二参与”何以成拦路虎?
为何民法典要增设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均要达到“三分之二”这一规定?据称这是为了提高更多业主参与业委会选举的积极性。然而,在现实执行中,这一规定却可能成为无形门槛,对诸多业委会换届选举造成影响。 (本文首发于2023年5月11日《南方周末》) -
打通物业管理“死胡同” ,备案审查“ 一号指导案例”诞生记
业主没按时交物业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可以限制其参选业委会资格,或者限制其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吗?答案是“不可以”。 之前每年发布的备案审查报告,也会提及当年有影响力的案例,不过,每个案例的介绍大多只有百来字,多位学者看起来“不够过瘾”。 武汉大学教授秦前红认为备案审查不能只公布结论,应当对存疑问题进行释疑说理。最后公布的工作案例,说理过程有近1500字。 (本文首发于2023年3月2日《南方周末》) -
业委会欲换物业反遭撤销,一座小区的7年“暗战”
试图更换物业的行动从2016年持续至今,但没人能想到,业委会反而比物业先告别小区——一位业主起诉要求撤销业委会。 业委会选举成功,需要同意的业主“双过半”。二审法院认为,在宣布选举结果的业主大会决议公告里,这两个数字不够准确。 业主李玉说,小区建设图纸锁在一个文件柜中,物业和业委会各持一把钥匙。但几年前,文件柜被物业以房屋漏水的名义转移,不知所终。 -
业主何以成“刁民”?开发商设立的物业更换难才是真问题丨快评
业主集体或业委会有权按照正当程序更换物业,旧物业拒不离场的,应当强制执行。这样,开发商设立的物业才会失去长期垄断地位,才会面临真正竞争的压力,才有压力与动力改善服务质量、摒弃居高临下的不良心态。不愿改观会失去生意。从而,物业公司市场才会有真正的竞争与优胜劣汰,优质物业公司才会涌现。 -
快评 | 小区维修300米围墙要129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是唐僧肉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乱象,根本原因在于其管理使用与所有权的背离。专项维修资金理论上属于业主所有,但是实际的管理和使用往往是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主导的。花别人的钱,还有机会中饱私囊,这是一个巨大的诱惑。 -
如何理解“三分之二以上参与” :民法典“考验”业委会
跑腿收费标准为每户20元,以A小区为例,小区共有3640户居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用于请人跑腿的成本为72800元。 两湾城拥有近1.2万户业主,如果按照三分之二回票的要求,相关决议至少需要收回8000张选票才能生效,对于一个积怨多年的大型小区,这无疑难于登天。 然而,令上海业主们头疼的民法典新规,其立法本意确是“降低表决门槛,提高表决效率”。 (本文首发于2021年6月3日《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