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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然:为什么要打破地方政府供地垄断
上级政府在允许地方政府继续利用“征地-收储”方式提供住宅用地的同时,还应要求下级(地方)政府必须通过挖潜城市存量低效用地,来提供部分新增住宅用地。同时地方政府需要确保一定比例的住宅用地出让金会被返还给存量低效用地的业主,来调动其供地的积极性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 -
财政部新规背后:土地出让收入虚增,“三公”经费多地上升
个别地方甚至已经形成摘牌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政府无偿收回土地的循环,“财政收入严重虚增,土地利用极为随意,影响十分恶劣”。 2021年,17个地区省(市)本级的“三公”经费决算费用同比上升。 -
“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征收:只是非税收入改革一部分,尚与“土地财政”无关
“土地出让收入仍是地方收入。” “转变征管模式之后,土地出让金进入税务渠道,央地两级的分成模式具备变化的可能性。” -
卖地13000亿,楼市会不会被唤醒?
卖地火爆,不少城市近期出让的土地都取消了原本为杜绝地王而设的“限价”门槛。 以北京为例,总计1130亿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有高达702亿都是央企和国企埋单,另外还有174亿也是由国企参与的联合体竞得。 (本文首发于2020年5月28日《南方周末》) -
最高法法官、律师共同受贿背后——安徽潜山亿元土地出让金案
对于潜山县国土局将垃圾站的部分面积计入出让地块面积这一事实,安徽省高院认为是其履行合同义务中出现的“瑕疵”,最高院认为构成“根本违约”。 -
哈尔滨出了错案,北京善后“左右为难”
商人左安一被哈尔滨政法部门错捕、错判,失去了北京北二环中轴线的一块“宝地”。错案平反后,善后难题来了:侵权行为发生在哈尔滨,侵权结果之一发生在北京。 北京市重新以“协议出让”方式,给左安一新的地块;但经营性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因此相关部门又认定此前审批违规,要求其补交更多的土地出让金。 法律学者论证认为,按照国家赔偿法“恢复原状”条款和本案特殊性,置换的新地块也应适用“协议转让”方式,这是为弥补错案受害人损失可以依法作出的特殊安排。 -
去年300城土地收入破4万亿 一线供地量增加明显
年内300城市土地供应整体小幅上升。热点城市供应增加、预期稳定,拉升成交量及出让金上涨。 -
滁州原市委书记江山受审时为何翻供?
江山认为,对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在全国各地是一种普遍的做法,且国务院2014年、2015年两次发文认可这种做法。 -
补交出让金才能续期?
近期,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要花几十万元续期的情况,引发各界震动和关注。 -
2013年土地出让金3.9万亿创历史新高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2013年全国财政决算情况,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决算数为39073亿元,是预算数的152.6%,这是土地出让金在2011年达到3.114万亿元巅峰后再创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