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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备案审查法”出台,缓解“燃眉之急”
在此之前,关于备案审查的规定散见于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以及内部工作办法中。而备案审查决定将这些条款集中了起来,且首次具有了法律位阶的效力。 目前,备案审查工作仅针对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法律的合宪性审查仅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法律出台后的合宪性审查,在中国尚未建立具体机制。 -
国务院部门首提“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再突破
2021年备案法规总量总计已达1921件,相比2018年,总增量达到了1/2以上。其中,地方性法规是最重要的审查对象。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备案审查中有很多问题都涉及利益平衡,当我们做出一个决定,可能满足了一部分利益,但同时也可能牺牲、减损了一部分的利益。” “在肯定零的突破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此次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是审查‘建议’而非审查‘要求’。” -
四年来首次公布“不合宪”案例——合宪性审查“小步快跑”
国家机关很少提审查要求,真正活跃的是公民的审查建议。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公民、社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146件,为近4年最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年内将探索在合宪性审查中适时解释宪法。 (本文首发于2021年2月25日《南方周末》) -
收容教育废止之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回应公民的合宪性审查申请
2020年4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6号国务院令,废止包括《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在内的多个行政法规。 这一动作,被视作2013年废止劳动教育制度的“姊妹篇”,在中国法治进程、人权保障方面具有标志性意义。 -
2019全国两会 | 宪法法律委、监司委、社建委,人大新机构履职观察
过去一年,宪法法律委已对多部法律草案进行了合宪性研究,为立法工作提供了合宪性支持。在众多宪法学者看来,如今进行违宪审查的条件似乎也成熟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回复南方周末记者称,宪法室目前正在研究推进合宪性审查的相关问题,以期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的机制和程序。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秦前红:“专门委员会要有行动时间表,并适时对外公布,只有这样,才会有后续实实在在的变化。” -
收容教育制度有望废除!或成为开启合宪性审查的标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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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38年后迎来新局面
合宪性审查的范围扩大到法律,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都属于合宪性审查范围,“可以说,合宪性审查是一种真正的全覆盖”。 -
“今后凡涉宪法问题都要接受合宪性审查”
从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到十九大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这几年备案审查能取得一些突破性进展,与大的形势和背景密不可分。 -
地方扩权好,但不能任性
地方立法权与地方自治扩容,有可能出现两个问题,一是过度立法,造成法网过密;二是立的法与上位法冲突甚至违宪。这就需要完善合法性合宪性审查的机制。 -
如何监督“司法解释”
以解释主体为标准划分,我国的法律解释可区分为立法解释、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和行政解释四种,其中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常被统称司法解释。作为立法解释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司法解释的合宪合法性实施监督。不同的主体解释法律或依法律规定担负一部分法律解释工作,必须严守宪法原则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分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