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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
9月9日下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等犯罪的适用法律等问题。《解释》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最高法发言人同时表示,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发布、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 -
律师:“你们的岗位在法庭!”
8月15日,在“公众事件中律师定位与形象传播”研讨会上,李案中的律师表现,成为讨论焦点。中国政法大学许身健教授指出,有些律师似乎对利用媒体影响司法驾轻就熟、乐此不疲。重视和利用舆论已经成为很多律师办案的套路。但“言多必失”,律师在媒体面前过多的表达,很可能损害当事人形象甚至利益。 -
因言获罪的法律边界
今天的互联网和自媒体高度发达,不满言论所在多有,因言获罪者也屡见不鲜,公众有理由超越吴虹飞的个案去追问,到底讲哪些话会涉嫌犯罪?言论自由的刑法边界究竟在哪里?法律人需要为此提供一个客观明确的标准。 -
【观念沙龙】言论自由的一体两面 (从76242复制)
如果有言论者无顾对方人格,肆意用语言甚至是人身侮辱的语言攻击对方,并声称这是他的言论自由;那么,不言而喻,这种自由就越过了它的边界。 -
“韩寒诉方舟子案”来得正是时候
韩寒与方舟子在网络上的激辩贯穿了整个春节长假,最终争议升级,“斗嘴”发展到了“斗法”的阶段。不少人将此案与“《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相提并论。如果上海法院受理此案,公众将收获的,是关于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何在,是关于公开辩论的内在自律何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