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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编排“老头强奸孙女致怀孕”被拘留:可比照“老夫少妻”造谣案入刑丨快评
在2021年的“女子被造谣老夫少妻”一案中,涉事男子吴某某将女子与外公的祖孙合照造谣为“老夫少妻”。事发之后,法院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平心而论,吴某某造谣“老夫少妻”至多算得上是“不实信息”。事实上,哪怕“老夫少妻”是真的,也没有违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任何一条法律,甚至连所谓的道德伦理问题都谈不上。相形之下,本案中当事女子的造谣行为更加令人发指,因为其所编造的谣言可能已经直接牵涉到刑事犯罪。 -
网暴可能涉及哪五种罪名?组织“水军”从重处罚
和网络暴力相关的罪名有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近年来,涉及侮辱、诽谤刑事案件数量明显增长,但有罪判决比例很低。2022年,全国法院审结的587件诽谤刑事案件中,不予受理的有271件,占46%,作出判决的只有79件,占比不足14%,其中有罪判决只有43人。 -
从孙灏羽到武志红:能自证清白实属侥幸,不能放过诬告者丨快评
两起造谣事件之所以败露,都是因为事出偶然:刘某慧虚构性侵的真相,靠的是同伙“良心发现”才大白于天下;此次武志红迅速得脱冤屈,也是因为有人恰好发现了“聊天记录系搬运”。 “性侵性骚扰取证困难”异化成借口:“因为取证困难,所以不能要求我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法治原则的侵犯,让被指控者陷入了自证清白的境地。 司法机关有必要加大执行力度,严肃追查涉事者的刑事责任,以诽谤罪起诉涉事主体,让造谣者付出必要的代价,如此才能有效抑制网络上此起彼伏的造谣诬陷之风,保护好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狼来了”的悲剧上演。 -
小慧君为解约诬称老板性骚扰:等不来痛悔道歉,诽谤罪应提起公诉丨快评
造谣诬陷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即使被判侵权,也只需要一句轻飘飘的道歉。但是被诬陷者则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被停职辞退、被网暴、被社死 -
网暴造成社会性死亡,应关注其危害:对话全国人大代表贾宇
“传统生活空间里,对个体的诽谤没有那么大扩散力。但本案(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中的诽谤在互联网中快速、广泛传播,受害人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且破坏了广大公众的安全感。” “司法机关在惩治网暴时,会从现行法律中找到对应行为的定性,侮辱就是侮辱罪,诽谤就是诽谤罪。但网络暴力的危害性有自己的特点,例如会造成受害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直接导致受害人自杀身亡。” “我认为网络空间不是虚拟空间,它已经成为我们重要的生活场域。伴随着大数据、元宇宙等概念及发展趋势,网络越来越深地介入人们的生活,互联网法治研究不仅不能回避,而且要同步。” (本文首发于2022年3月3日《南方周末》) -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
9月9日下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等犯罪的适用法律等问题。《解释》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最高法发言人同时表示,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发布、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 -
【周末茶座】披了马甲的构陷
权柄在握,怎容你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诽谤罪不让乱用了又如何?还有非法经营、敲诈勒索之类的罪名嘛。马甲而已,权力这么好使,换一个即可。 -
提高诽谤罪公诉门槛治标难治本
设想一下,公民对官员正常的举报与批评,动辄就引起公安侦查,检察院以“诽谤罪”起诉,在今日社会矛盾突出的转型期,全国各地将会有多少冒犯官威者入罪? -
严晓玲案二审维持原判
6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通过网络诽谤他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以诽谤罪分别判处范燕琼有期徒刑二年,游精佑、吴华英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范燕琼知道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特别是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后,仍然捏造严晓玲系警匪轮奸致死,先后两次指名道姓、杜撰文章发到互联网上。原判认定范燕琼等三人犯诽谤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
被诬农民依法“复仇”反诉公检法
专家称,在诽谤罪中,以徇私枉法追究办了错案的人员,有很多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