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四千重大环境风险点,如何管 对话南京大学环境学院院长毕军

风险评估不完全是科学问题,而是风险认知的协商过程,也是确立优先管理排序的过程。我们一直在呼吁开展环境风险排序,但一直没有人做。

责任编辑:何海宁 助理编辑 刘文慧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发生整一百天,塘沽烈士陵园举行祭奠。在此10天前,国合会建议成立国家环境风险委员会。 (CFP/图)

任何零风险的选择都是不符合发展规律的,需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应,而且这个目标应该是动态的、不断提升的。

风险评估不完全是科学问题,而是风险认知的协商过程,也是确立优先管理排序的过程。我们一直在呼吁开展环境风险排序,但一直没有人做。

在天津港“8·12”爆炸悲剧发生之后的第90天,2015年11月9日,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年会上,联合国副秘书长施泰纳建议中国政府成立“国家环境风险委员会”。

这与毕军的想法不谋而合。在他们提交给国合会的报告中,第一条建议正是建立此委员会。这位南京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已研究环境风险长达二十余年。

早在5月份,环保部便指出,全国重大环境风险级别企业共四千多家。这类企业极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均是潜在的威胁。

“环境风险其实就是健康和安全——我生活的环境是否安全,我的健康是否受到损害。”毕军说。目前中国的环境风险管理是什么样的状况?2015年11月6日,毕军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采访。

环境风险

第一类是公众最为关注的突发性环境事故,如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存储、运输过程中的火灾、爆炸与泄漏等。第二类是累积性污染在特定条件下造成的突发性事故发生,比如太湖蓝藻污染事件。第三类是长期慢性环境风险,比如雾霾、污染场地、化学品在环境中的长期累积等。

现有管理偏重后端应急

南方周末:你们建议的国家环境风险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

毕军:环境风险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国以及区域性环境风险评估与排序,制定不同层次环境风险管理目标与战略;指导协调不同环境风险之间,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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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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