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与城投公司到了合久必分的时候了

新预算法实施和43号文出台两年多来,中央政府正通过政策“补丁”与问责,围堵隐性地方债,其中包括堵住土地融资这条老路的“后门”,划清融资渠道边界等。由此也引发了新一轮“地方政府阵痛”。

责任编辑:冯禹丁

作为财力不足与城镇化建设需求高涨的纽带,城投公司曾为地方政府获取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视觉中国/图)

(本文首发于2017年6月8日《南方周末》)

新预算法实施和43号文出台两年多来,中央政府正通过政策“补丁”与问责,围堵隐性地方债,其中包括堵住土地融资这条老路的“后门”,划清融资渠道边界等。由此也引发了新一轮“地方政府阵痛”。

2017年5月的最后一天,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多个部门下达“特急文件”,要求各地全面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很快,这一新闻出现在了长期被娱乐话题霸屏的新浪微博热搜上。

江苏省的“特急文件”呼应的是,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及“一行三会”六部委5月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50号文)。50号文重拳砸向隐性地方债,用大量篇幅重申,地方政府不得与金融机构联合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同时要求各省级政府组织一次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并在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

不断加大的问责压力对地方投融资及金融市场产生了震慑。“融资平台5月都没发多少债,被50号文吓怕了。”一位投行人士在朋友圈感叹。

不仅如此,《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等政策的相继出台,亦开始为地方债划出一个清晰的边界。

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实施以来,尽管各级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健全规范的融资机制,但也仍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隐性举债。

不走土地融资的老路

“地方政府与城投公司,到了必须合久必分的时候了。”

很长时间以来,除了地方土地储备中心,不少以城投公司为代表的地方融资平台也事实上享有土地储备的职能。城投公司吸收了地方政府注入的土地资产,就可以从银行获取土地储备贷款。

所谓土地储备贷款,是银行向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用于收购、整治土地,提升土地出让价值的短期周转贷款,其用途主要包括征地、拆迁补偿、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往往数额巨大。

但是许多城投公司随后将土地储备贷款腾挪用于当地其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这帮许多地方“办了事&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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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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