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法治化完善检察制度?

但无论体制和关系如何变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地位不会变,通过司法推进依法行政的机理和机制也不会变。

责任编辑:戴志勇

 

2017年1月19日消息,山西省监察委员会19日正式挂牌,这也是中国第一个正式挂牌的省级监察委员会。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视觉中国/图)

(本文首发于2017年6月29日《南方周末》)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策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北京、浙江、山西三地试点国家监察制度改革。从目前试点地区的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来看,人民检察院原有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连同权责,以及原来隶属于政府的行政监察职能,将一并移至新设立的地方人民监察委员会。另外,地方人民监察委员会还与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为一体,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原则,合署办公,而人民检察院则只拥有刑事公诉的权力。

检察权的性质

监察委员会的改革涉及三个重大问题,其一,建立“党政法”集于一体、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机构,是“党政关系”的一种新的形态,国家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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