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离婚冷静期:离婚率持续上升,结婚率持续下降

2019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草案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再度引发争议。

责任编辑:吴筱羽

编者按:2019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草案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再度引发争议。

法院大楼里,“我爱我家”、“一封家书”等温馨的设计张贴于墙。(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图)

(本文首发于2018年8月16日《南方周末》)

它可能意味着,离婚会变得就像几十年前一样,要先由单位、居委会、妇联等调解后,才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谈起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发放的冷静期通知书,两位当事人竟然记忆全无,不记得曾有过这份通知。

被告周军看起来不到四十岁,他眉头紧锁,焦虑和悲伤都写在脸上。在安岳县人民法院暖色调的心理辅导室里,他弓着背,头埋得更深了。

听说妻子已起诉离婚,周军立马从自贡赶回了安岳。“我不想离婚,我们还有两个孩子。”周军向法官哭诉。

李兰的离婚诉状写着周军有“婚外情”。周军也承认了,但他还是希望妻子再给他一次机会。

这是一个无法容忍的污点,但是否就可以此判决离婚,则是法官需要回答的问题。

周军的案子是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蒋新儒2017年接过的234件离婚诉讼案中的一件,他已经九次发放“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下称“冷静通知”)。四川省首份冷静通知也是出自他手。

安岳县人民法院自2017年开始成为四川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他们的某些做法,对高离婚率的四川,倒像是“对症下药”。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案件审理期间,针对危机婚姻,给予原、被告双方一定的冷静期限,以修复婚姻危机,减少非死亡婚姻的破裂。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对离婚冷静期一年多的试点工作也予以了肯定,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尽管如此,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争议始终未能平息:出现家暴怎么办?法官能否裁断家务事?离婚自由是否被干预?

清官能断家务事?

在蒋新儒的眼中,周军的离婚诉讼,和大多数离婚案件中原告起诉的理由并没有什么不同:夫妻双方异地分居,其中一方发生“婚外情”,婚姻出现危机。

蒋新儒在了解双方情况后,给出了“诊断”:他们的婚姻不属于死亡婚姻,存在修复的可能,之所以出现问题,是因为被告不会沟通。

在周军的申请下,审判庭给出了冷静一个月的通知。李兰也签了字,按了手印,同意这一裁决。

和大多数人想象的不一样,发出冷静通知,并不意味着法官的工作就停了。相反,蒋新儒每周都要给当事人打去电话,询问双方的情况。

这起案子有点棘手。冷静期实行了十多天,妻子迟迟没有联系他,周军有些绝望。

有17年审判工作经验的蒋新儒,把这一切看在眼里。他主动联系李兰,得知双方继续“冷战”的原因——周军还是不够主动。

于是,他派出了法官助理、负责心理疏导的袁敏与周军进行了交流。按照安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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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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