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081009)

“国民感言”,其中有律师、教师、公务员、留学生、银行职员、IT公司职员……几乎囊括了各行各业,但似乎少了农民或民工的。没有九亿农民的“国民感言”真算得上“国民感言”吗?

责任编辑:陈敏 史哲 蔡军剑

我与历史的悄悄话
◆回应“胡德平:重温叶剑英30年前讲话”(10月2日头版、纵深)
这篇文章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来得太晚,为表示很久以来对该文内容的真诚响应,现摘录我以往的几则随笔:
我触摸到了自己一直引以为自豪的“正统”实质:我们一直被囚禁着,牢狱的制造者,是别人,也是我们自己!我们被人捆绑,在学习、理解或思想斗争之后,自己则更是再绕上几圈,进而又去束住别人!——1982年

人们因官位大小被分成了三六九等,官与官之间,官与民之间,等级森严,人们又惯性地在工作生活的交往中,严格地去维系和体现这个三六九等,分配原则也因此有了极大的相关性而被绝对化,这就是我目前见到的正常秩序,这是之前我做梦都不会想到的东部沿海改革开放的省份!——1984年

奴性的某种表现与“尊重”、“尊敬”可能只有一步之遥,却有着天渊之别,权力和身份等级化的过分主宰,已使“尊重”、“尊敬”堕落了。——1995年
(济南 戚泓 高级工程师)

九亿农民无话说?
◆回应“国庆,我们一起想想‘我和我的国家’”

(10月2日国庆特刊)
9亿农民就没有人想说,“我为国家做过什么”,“我还能为国家做什么”吗?读南方周末国庆评论特刊“国民感言”,其中有律师、教师、公务员、留学生、银行职员、IT公司职员……几乎囊括了各行各业,但似乎少了农民或民工的。没有九亿农民的“国民感言”真算得上“国民感言”吗?
(山东青岛 胡临波 大学生)
(请农民兄弟亲自发表感言,亦可请您的亲友代为立言,我们将继续刊发各阶层之“国民感言”,欢迎来信!——编者)

我为国家培养“人”
◆回应“国庆,我们一起想想‘我和我的国家’”

(10月2日国庆特刊)

在讲台上,我给学生讲述德国威廉皇帝与磨房主的故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讲述“你有权保持沉默”的米拉达规则,程序正义很重要;讲述孙志刚案,恶法非法;讲述发生在杜培武、聂树斌、佘祥林身上的故事……

梁启超说过:“人之所以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一曰权利。二者缺一,实乃非人”。我想这个“人”不是臣民、顺民,而是公民。在传统中国,人们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都很淡薄,而“法治”最广泛和坚实的基础是民众的法治心理。民众的法治心理、权利意识、公民意识发展到哪一步,法治即可达到相应的水平。通过讲台给学生灌输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公民意识,这恐怕要比当警官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当法官审判一名犯罪分子对中国法治的推动作用更大一些吧。
(陕西安康 单林波 大学教师)

司法考试,考什么
◆回应“前台湾新党主席参加大陆司法考试”

(10月2日A3法治)
法学本科毕业至今,我参加了四场司法考试,屡败屡战,也时有反思。

司考给出的是标准答案,而不关心立法理由和原理,要的是考生对标准答案的服从。然而现实中案件是很少有唯一答案的,要做对题就只能去揣摩命题者的思路,先答出命题者可能认为的标准答案,然后费尽口舌去为其论证和辩护。我担心,这种机制选拔出来的法官是否也会养成先揣摩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标准判决”,再找理由为该判决辩护?
(北京 毛海栋 法学博士生)

我正备战明年的司考,几个月来的经验告诉我:基本是“体力活”,动脑子的机会不多。老师戏言:“此体力活女孩子不宜多做,容颜易衰啊!”

司法考试本该考语言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法律背后的道理。但假设有这样一道考题:我国法律为什么严禁企业之间的借贷?分析来分析去,不就是企业之间的借贷严重损害了四大国有银行的利益?……可这样的问题就算考生敢答,出题者敢问吗?

在一定程度上,司考的方式和内容反映了整个社会的政治氛围和法治水平;反过来,它决定了只能考这些和这样考。
(广东湛江 林征华 大学生)

本报记者赵蕾回应:

谢启大的大陆司考经历引起了很多读者的共鸣,大家对司考之弊深有体会。那怎么改呢?学台湾,全部出主观题,不设标准答案,在目前大陆能否行得通?至少有以下两个疑问。

一、哪来那么多“合格”的阅卷人?现在,司法部每年都将阅卷工作下放到政法院校,阅卷的主要成员不是教授或副教授,而是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如全部改为主观题,势必增加阅卷工作量,会不会把本科生也请来阅卷?

二、怎么保证评分公正?就是在有标准答案的今天,因主观题评分异议状告司法部的考生不只一两例;如果没有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会不会更随意无常?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主观题的评分标准并非天马行空,而须以一定的争点范围为准,以此来评判考生思维分析过程。答案不统一不意味着评分标准不统一,这一点大陆司考如何做到?

一个选拔司法人才的考试,如果能让人猜到考题,事先准备好答案,按准备好的答案作答,最后以高分通过,顺利进入司法职业,那么出问题的肯定不只在考试本身;同理,改革司考,光改考试本身收效不大,端正整个社会对法律职业的态度、对法治的态度,或才是清源之举。

向摆平媒体的“功臣”敬酒
我曾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某次饭局中,Z副县长举杯对宣传部N部长:“N部长,我敬你一杯酒!如果不是你一次次挡住或摆平了上级新闻单位,到我们这儿来找碴、曝光、捅娄子,那我们县就不会有今天这么好的环境。这杯酒,我是敬我们的功臣。”N部长则谦道:“哪里,哪里?这是我的本职工作嘛。”
(infzm.com网友:yanquan)


“驰名商标”为何多
“三鹿”事件后,终于有人公开质疑中国名牌产品的评定,这使我想起去年有关评中国驰名商标中,某县级市创牌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产生了6只中国名牌产品,累计总数达27个;中国驰名商标39件,累计总数达45件!

据一些企业主证实,中国驰名商标如今可以通过工商、司法部门获得。而这使早些年评上的企业摇头——当初为获此称号可是花了大本钱的,仅按评审部门婉转提示,为使评定顺利通过,最好在中央媒体投放300万以上的广告。可眼前花30万—50万即能搞定,且还可获得当地县级市、地级市两级政府20万、30万、50万的创牌奖励基金。
(浙江诸暨 屠渭兔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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