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个案例,见证中国法治15年

从2013年至2018年,连续6年均有纠正的错案入选十大诉讼,2016、2017年度甚至每年分别入选了3例。这在各类案件中绝无仅有。

怎样的司法裁判才是公平正义的?换句话说,如果司法的专业判断与群众的正义认知发生冲突,司法机关该如何裁判?

(本文首发于2020年8月27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钱昊平 助理编辑 温翠玲

2010年,河南省高院宣告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的赵作海无罪,此案入选当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ICphoto/图)

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以下简称“十大诉讼”)正式开篇。当评选者将“佘祥林案”作为排在第一位的入选案例时,可能不会想到,15年以后,错案纠正已成为中国法治发展的一面镜子。

十大诉讼是国内最早开展的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现已固定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牵头,相关单位共同组织。

学者、律师、记者,始终是评选过程中的活跃因子。2007年,南方周末报社成为主办方之一,此后,《中国法律评论》、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法律适用》等单位相继加入。(项目发展历程详见本期《南方周末》刊发的文章《来自无序的有序》。)

到2019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已走过15届,累计评出150个案例,刑案占比最多,共有80例。其中错案纠正类又有16例,是“最多中的最多”。

这不是偶然。综观各国,刑事案件最能反映一国权利状况及文明底线,最能折射国民对法治的期待。

除了刑案,还有相当一部分入选十大诉讼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也都超越了个案价值,记录法治进程,甚至推动制度变革,“影响性”三字恰如其分。

某种意义上,150个案例是历史的一份底稿,见证过去15年中国法治的发展脉络,埋下了社会进步的解题密码。它沉淀了经验,记录了教训。

“主角”:冤假错案

命运仿佛与湖北京山县的佘祥林开了一个玩笑。1994年1月,他的妻子失踪,女方家属3个月后辨认出一具女尸,并怀疑佘祥林为凶手。尽管争议不断,佘祥林1998年仍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入狱7年后,“亡妻”归来,戏剧般的结局拷问着司法。平反次年,“佘祥林案”入选2005年十大诉讼。

审理“佘祥林案”时,司法机关并非没意识到可能存在问题,但其承受的社会压力也相当之大,湖北省高院1995年审理时,甚至有220名群众联名上书要求从速处决。无论是该案,还是后来入选十大诉讼的张氏叔侄案(2013年)、聂树斌案(2016年),或多或少都有类似情况。

那么,当存疑案件摆在司法机关面前,是选择向前一步“大快人心”惩治罪犯,还是后退一步疑罪从无但要承受办案压力且可能冒犯同僚,这似乎成为一种利害权衡。

诚然,打击犯罪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因此,如果不反思权利保障本身的价值,权利保障永远会被放在天平上,与侦破案件带来的收益相权衡。进而,法律理性克制人性冲动的机制不能运转,法官就要作为普通个体承受法治发展变革中完善司法公正的全部重量,可谓“千钧系于一发”,最终能作出疑罪从轻的裁判已属“难得”。

只有在法治建设中树立权利保障的底层逻辑,立法所确立的原则才能得到落实。十大诉讼正记录了这一反思过程。

十八大之后,从2013年至2018年,连续6年均有纠正的错案入选十大诉讼,2016、2017年度甚至每年分别入选了3例。这在各类案件中绝无仅有。

不仅民间评选热议错案纠正,同样是2013年起,陈满、呼格吉勒图、聂树斌等一系列平反的错案,亦连续7年写入最高法、最高检工作报告,实为罕见。民间与庙堂,在此问题实现共振。

也正是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明确提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2020年最高法工作报告披露,2019年,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774件,此外,还依法宣告63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7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这些数据均是历年最高的。

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及的一些平反案例,同样具有典型意义,例如2019年写入其报告的江西李锦莲案。李锦莲1998年被警方认为涉嫌以毒糖杀人,此后被判死缓。该案第一次申诉引起最高法的重视,并指令江西高院再审。然而,2011年,江西高院维持了原判。2018年,最高法第二次指令江西高院再审,终改判无罪。

在此期间,越来越多的人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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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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