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深圳个人破产法是有益探索,应尽快全国立法

深圳市人大通过的这一破产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这就存在深圳破产条例与上位法冲突的可能。作为一项重大的基本民事制度,个人破产应该尽快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在全国施行,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冲突问题。

责任编辑:陈斌

(IC photo/图)

2020年8月26日,深圳特区成立40周年之际,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其实施有助于让部分诚信债务人甩掉沉重的债务包袱,有机会东山再起。但是,深圳利用其特区立法权通过的这部破产条例,适用范围只限定在深圳一地,而且法律效力位阶低于全国性法律,将来实施中可能遇到不少冲突,需要未雨绸缪。

对于个人破产,中国人最熟悉的案例可能是香港明星钟镇涛破产案。1996年,钟镇涛购进多处豪宅,其中绝大多数是贷款。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香港楼市暴跌。投资失败的钟镇涛苦撑数年后,终于在2002年向法院申请破产,此时,他的债务本息累计高达2.5亿港元。被法院裁定破产后,钟镇涛搬出豪宅,靠租房度日,所有收入都要上交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署只给他保留最低限度的生活所需费用,其余全部用于还债:每月住宿费用不超过8000港币,饮食不超过3000港币,服装和理发费用不超过800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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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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