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凯、董保华谈加班现象

如何在平台领域切实贯彻劳动法,才是我们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平台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制文件可望近期出台。“子弹终于要着靶了。”

劳动法从某种意义上,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抛弃了。

现在劳动法有三个问题:高标准、窄覆盖、弱执行。

责任编辑:张玥

(ic photo/图)

近日,多起意外事件,让互联网普遍的加班现象引起舆论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何无法保护过劳者?就此,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凯和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董保华。

他们分别参与过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及劳动法的论证和起草工作。在2008年全国劳动合同法的大讨论中,两人曾分别作为“劳方代表”和“资方代表”激烈争锋,引起全国关注。

在采访中,常凯更多关注对于互联网平台的劳动法律约束,董保华则认为现行劳动法有高标准、窄覆盖、弱执行的问题,需改变方向。

南方周末:有人说劳动法是“没有牙齿的老虎”,你怎么看?

常凯:有一定道理,但表述不严格。

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完全可以适用于互联网企业劳动关系的规制。现在的问题是,劳动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如劳动关系认定、加班时间、社会保障等,得不到贯彻实施。平台企业,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了劳动规制的法外之地。

首先,这是平台雇主以“去劳动关系化”为策略规避劳动法律的结果。

平台雇主规避劳动法律的一个基本策略,是否定员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一些大的电商企业如阿里、京东、美团、拼多多等,业务的重要一环是通过人工将卖家的商品送到买家手中。快递员是最大的人工成本,也应是劳动关系的主体构成。但企业除个别直接雇佣快递员外,大部分将送货业务分包或转移出去。互联网贸易公司变成了互联网信息公司。

在相当多的互联网企业,劳动者身份得不到认可。外卖小哥变身个体户,受雇者成为合作者,劳动者失去了劳动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每天工作12个小时。

而且,工人的这种处境,竟然被有些雇主鼓吹为“996福报论”。更可悲的是,这种公然蔑视劳动法律的狂言,竟然在社会上大行其道。这对于一个劳动法治的国家而言是非常荒唐的。最近发生的多起互联网企业员工工伤致死和过劳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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