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出车祸,

邻居或者朋友来你家玩,你家楼梯扶手坍塌导致客人摔伤怎么办?这些,都是由各种公私物业的户主责任险涵盖的。

(本文首发于2021年3月18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归根结底,这里不同的思路根源,来自英美法传统中对风险共担的重视性。 (视觉中国/图)

近期网上谈论到一个“好意同乘出车祸,法院判司机赔偿”的事件,很多讨论焦点在于是否应该赔偿、赔偿数额是否合理或者司机是否应该带朋友开车这些问题上。我不由想说说在英美法系,对这样的问题是完全不同的思路,值得比较一下来拓宽思路。

在英国,车祸诉讼案件在刑事和民事两条轨道上会同时进行。因疏忽或者酒驾这类行为造成人身伤亡的事件,无论是对自己的乘客,对相关其他车辆的司机和乘客,都会由刑事法庭按个案分析处理,对肇事者实行刑事方面的惩罚。而在伤亡赔偿方面,强制性车辆保险中已经包括了人身伤亡险,无论是车祸哪一方的受伤害者,包括肇事者本人受到的伤害,都是在保险理赔的范围之内的。司机对于乘客,必须有责任,实际上并无所谓好意同乘这类概念——毕竟,亲友间搭便车这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了。为避免责任人无力承担物质赔偿风险这种情况,保险制度这里就挺身而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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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邵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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