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诉讼,开了哪些“口子”? 规则已统一,适应尚需时日

有学者提出,线上庭审不够严肃,将导致庭审仪式感和威严感的丧失,特别是对刑事案件而言,庭审中本应具备的教育和震慑功能也将无法发挥。

尽管在诉讼程序上还存有不同意见,但接受采访的学者都认为,在线诉讼将是未来司法审判的最前沿。

(本文首发于2021年7月15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钱昊平 助理编辑 温翠玲

互联网法院对开展在线诉讼显得更积极,图为成立于2018年的北京互联网法院。 (视觉中国/图)

过去一年,北京多家律所将会客室改成线上开庭室,以应对在线诉讼需求。

张旻是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该所还专门准备了几个房间,“不安排工位,只供律师在线诉讼使用。”有线上庭审时,张旻就带着电脑,走进房间,端坐在里面。

经过多次线上开庭,张旻遇到了不少意外。比如突然掉线了、当事人随意走动等,发生意外的原因有很多,包括系统不稳定、当事人不重视、庭审各方不适应等,最麻烦的是,全国各地法院的规则不统一。

为了构建明确统一的制度规则,2021年6月17日,最高法发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内容包括在线诉讼法律效力、适用范围,涵盖了从起诉立案到宣判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

“规则吸取了各地司法实践的经验,肯定了地方探索的有益成果。”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哲玮说,规则背后,亦显示了实务界、学界对线上庭审的不同看法。

“各地开花”

发布规则的当天,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公开提到,规则是前期探索和各地经验的集大成者。

探索可以追溯到2006年。那年年初,福建沙县法院高桥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开庭前一天,时任高桥法庭庭长俞隆彬接到被告电话,说自己远在东莞,生意忙,无法回去出庭,但希望离婚后,由己方抚养孩子。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应诉,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

该案中,被告长期在外,没跟孩子生活在一起,若无充分理由,法院很可能判原告行使抚养权,但被告又坚持要抚养权。

用QQ视频开会的在当时已越来越多。为了让双方充分辩论,俞隆彬想到了视频开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视频庭审顺利进行。

当年,高桥法庭又通过视频审理了几起当事人在外不能出庭的案件。2007年1月,沙县法院还通过这种方式审理了一起跨国离婚案。此后,通过远程视频审理跨国离婚案在江苏、河南等基层法院也零星出现。

到了2015年,微信成为多数人线上交流的平台后,郑州市中院出现了全国首例“微信庭审询问”,引发热议。2018年1月,浙江宁波市中院在全市推广具有手机立案、证据交换、调解、庭审、执行等功能的微信平台小程序———浙江移动微法院,也引起广泛关注。

刘哲玮用“各地开花”来形容地方法院的尝试。在线庭审的优势显而易见,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但质疑的声音也从未消散——丧失了法庭审判的严肃性,缺乏明确的程序诉讼规则等。

相较之下,互联网法院作为“试验田”,为线上庭审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实践。2017年8月,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一年之后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挂牌。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8月31日,全国3家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222473件,审结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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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陈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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